A项目中标人:金风科技,中标金额:788973100元。
B项目第一名中标候选人:金风科技,投标报价:933047500元。图片
详情如下:
01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A项目风电机组设备及配套塔筒设备采购中标结果公告

附招标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A项目风电机组设备及配套塔筒设备采购,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招标有限公司。现对2024年度A项目风电机组设备及配套塔筒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A项目风电机组设备及配套塔筒设备采购
(2)工程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
(4)容量及招标范围:500MW。
招标范围:单机容量为7.5MW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含其附件,总容量区间为100%-102%);配套塔筒、法兰、塔筒内附件、塔筒内免爬器(包含安装)、连接螺栓(要求按单台机组提供总量上增加2%,少于1个时按1个提供);风机基础预埋锚栓组合件(含调节螺栓),锚栓安装使用的张拉器(12套);设备运至招标人机位指定位置(车板交货);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包含不仅限于:监控系统、电缆、螺栓、油品油脂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六套吊装工具(其中两套为免费租借)、螺栓紧固件检验样品、消耗品以及设计、制造、试验(含型式认证、锚栓组合件第三方试验检验等)、包装、运输保险、发运及交货、叶片二次倒运(如有)、现场开箱检查、安装指导、调试、现场试验、试运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运行人员的培训、风电机组5年(其他设备1年)的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以及相应配套技术服务(包括不限于风资源分析、微观选址(含复核)、道路勘察、风机载荷论证、风机基础及风机塔架设计(含复核)等技术文件编制及塔架、锚栓驻厂监造、风机基础施工(地基处理)驻场监造等,并提供相应成果资料)。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计划供货时间:
锚栓组合件:2024年7月30日前交付30套,2024年8月15日前全部交付完成;塔架:2024年8月30日前交付不低于20套,2024年9月30日前交付至20套,2024年10月15日前交付完毕;主机成套:2024年8月30日前交付不低于15套,2024年9月30日前交付至20套,2024年10月30日前交付完毕。
交货期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前供货的,投标人应无条件配合执行。
(6)设备交货地点为:项目指定地点(机位点)车板交货。
02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B项目风电机组设备及配套塔筒设备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附招标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B项目风电机组设备及配套塔筒设备采购,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招标有限公司。现对2024年度B项目风电机组设备及配套塔筒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B项目风电机组设备及配套塔筒设备采购
(2)工程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昌吉州木垒县。
(4)容量及招标范围:500MW。
招标范围:单机容量为5MW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含其附件,总容量区间为100%-102%);配套塔筒、法兰、塔筒内附件、塔筒内免爬器(包含安装)、连接螺栓(要求按单台机组提供总量上增加2%,少于1个时按1个提供);风机基础预埋锚栓组合件(含调节螺栓),锚栓安装使用的张拉器(12套);设备运至招标人机位指定位置(车板交货);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包含不仅限于:监控系统、电缆、螺栓、油品油脂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六套吊装工具(其中两套为免费租借)、螺栓紧固件检验样品、消耗品以及设计、制造、试验(含型式认证、锚栓组合件第三方试验检验等)、包装、运输保险、发运及交货、叶片二次倒运(如有)、现场开箱检查、安装指导、调试、现场试验、试运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运行人员的培训、风电机组5年(其他设备1年)的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以及相应配套技术服务(包括不限于风资源分析、微观选址(含复核)、道路勘察、风机载荷论证、风机基础及风机塔架设计(含复核)等技术文件编制及塔架、锚栓驻厂监造、风机基础施工(地基处理)驻场监造等,并提供相应成果资料)。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计划供货时间:
锚栓组合件:2024年7月10日前交付30套,2024年8月15日前全部交付完成;塔架:2024年8月30日前交付不低于20套,2024年9月30日前交付至20套,2024年10月15日前交付完毕;主机成套:2024年8月30日前交付不低于15套,2024年9月30日前交付至20套,2024年10月30日前交付完毕。
交货期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前供货的,投标人应无条件配合执行。
(6)设备交货地点为:项目指定地点(机位点)车板交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