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与州级政府通过制订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制(RPS)、减税、生产和投资补贴、电价优惠和绿色电价等多种多样的法律法规和经济激励措施,降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产品和相关服务的成本和价格,提高市场渗透率和经济竞争力,极大地促进了风能的发展。
一 、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制(RPS)
该项政策的主要的作用是可以解决地区间可再生能源的差异。在一个竞争的市场里,RPS是一个以市场为基础的、公正的和在管理上简单易行的政策。与其他政策不同之处在于RPS能够使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一个有保障的最低水平,从而能够取得与其相关的社会和环境效益。
1998年由克林顿政府提出的综合电力竞争条例制定了一个国家通用的RPS,要求到2010年7.5%的电力由可再生能源资源供应。为提高RPS政策的灵活性和效益,条例设立了可进行交易和存入银行的可再生能源信用证,以备将来使用,信用证的价值将被定为1.5/千瓦时。
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制(RPS),目前已经成为国际上一些国家和地区的一个强制性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
二、《能源税收法》
根据美国1978年的《能源税收法》,购买太阳能和风能能源设备的房屋主人,所付金额中头2000美元的30%和其后8000美元的20%可从当年须交纳的所得税中抵扣;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和潮汐的发电技术投资总额的25%可以从当年的联邦所得税中抵扣。
三、 美国能源部(DOE)推出的风能计划
2004年美国能源部(DOE)推出了风能计划,着力引导科研向海上风电开发等新型应用领域发展,确保风电产业的持续增长。在该风电计划中,与AWS Scientific Inc.签订了转包合同,以获得更为准确的海上风电环境评估,帮助在特定条件下更精确地匹配于设计负载条件,降低工程施工和运行的风险和成本。
四、 《能源政策法》
1992年的《能源政策法》又规定了两项优惠,即风力能源生产税抵减法案和可再生能源生产补助。
1风力能源生产税抵减法案(The Wind Energy Production Tax Credit, PTC)
风力能源生产税抵减法案的内容是,风能和闭合回路生物质能发电企业自投产之日起10年内,每生产1千瓦时的电能可享受从当年的个人或企业所得税中免交1.5美分的待遇。该法案实施后,在过去5年间被长有效期两次,每次国会均拖延至该法案有效期屆满后,才再予表决通过延长,而延长的效期期間又均属短期性。因为,国会没有在法案有效期屆满前,及时表决通过延长有效期,以致影响产业稳定投资发展。
2 另一项优惠的内容是,通过国会年度拨款为免税公共事业单位、地方政府和农村经营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每生产1千瓦时的电能补助1.5美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