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贸工部副部长克里斯蒂诺?潘利利奥谈菲律宾新能源产业
目前世界各国纷纷制定相关政策,致力于促进新能源的开发与利用。借用亚太总裁协会全球执行主席、著名国际经济学家郑雄伟的观点――发展新能源已被世界各国提到了战略高度。随着各国加大对新能源的政策扶持和研发投入,必将掀起一场激烈的竞争,新能源产业渐成各国“兵家必争之地”。
菲律宾身为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地热能发电国,同时凭借丰富的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资源优势,在这场新能源战役中也表现出了非常积极踊跃的态度。而对于中国众多刚刚起步的新能源企业来说,若要在低成本低投入的条件下实现企业产值的快速增长,拓宽市场领域并打开国际市场端口,菲律宾这块巨大的市场“蛋糕”似乎值得抢先品尝。
“现在菲律宾有着巨大的能源市场空缺,中国企业有兴趣过去的话,将会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很大的收益。”菲律宾贸工部副部长克里斯蒂诺?潘利利奥在接受本报记者独家专访时如此表示。
广袤群岛发展新能源优势得天独厚
记者:菲律宾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天然优势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潘利利奥先生:菲律宾发展新能源的潜力到底有多大?目前可知的数据主要来自一些大学和外国机构的研究。根据菲律宾可再生能源联盟2009年呈交给参议院的一份调查报告,菲律宾所拥有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潜力超过2亿千瓦。其中,地热能453.1万千瓦,水电1309.7万千瓦,风电7660万千瓦,海洋能1.7亿千瓦,每年的可利用生物质能潜能大约与277百万桶燃料油的能量相当。
具体的潜力优势首先体现在地热能源方面,菲律宾地热资源丰富,也得到了较好的利用,是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地热能发电国。未开发的地热能潜力约为260万千瓦,目前已证实可开发的地热能潜力为120万千瓦,其中有61万千瓦的地区是由菲律宾国有的菲国家石油公司-能源开发公司(PNOC-EDC)所控制。
其次是电力。根据菲律宾国家电力公司的数据,菲律宾未开发的水力资源潜力约为1310万千瓦,其中85%可建设装机容量在1万千瓦以上的电站,其余为微型水电站,发电仅供当地社区使用。吕宋岛上的一些水力电站项目向私人投资开放。
再次是风能。菲律宾位于亚太季风带边缘,具有良好的风能潜力。根据菲律宾气象局研究,风能发电潜力为每平方米31瓦特。美国可再生能源实验室1999年做的一项研究表明,菲律宾有超过1万平方公里的地域具有良好或非常好的风能开发潜力。假设每平方公里发电0.7万千瓦,则风电潜力可达7000万千瓦,是东南亚风电潜力最大的国家。
然后是太阳能和海洋能。菲律宾地处赤道略北,全年光照强烈,每平方米可吸收太阳能128~203瓦特,但是太阳能主要分布地区有待进一步确定,目前在棉兰老地区有太阳能发电装机1000千瓦。根据菲律宾棉兰老国立大学的研究,菲律宾的海洋能蕴藏面积约为1000平方公里,理论上发电潜力高达1.7亿千瓦。
记者:菲律宾现在的新能源市场发展现状如何,它的市场潜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潘利利奥先生:我们知道,菲律宾传统能源储备匮乏,石油和煤炭等能源产品大量依靠进口,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潜力巨大。据菲能源部2007年统计,菲石油产量仅占国内能源总供给的1.6%,天然气占7.7%,煤炭产量占4.6%,但可再生能源占菲律宾能源供给的41.8%。其中供热方面可再生能源的贡献度高达65%,因为多数农村家庭保留用植物残渣作厨房燃料的习惯。供电方面,截止到2007年底,菲律宾共有发电装机1593.7万千瓦,火力发电仍是主流,地热和水力等可再生能源的贡献率约为1/3,发展空间比较大。由于发电不足,菲律宾电价奇高,是亚洲电费最高的国家。摩根大通2009年研究报告显示,菲律宾电价约合每度14美分,超过日本(11美分)。可见,菲律宾的电力短缺现象非常严重,一些岛屿甚至是直接缺电,例如吕宋(群)岛,短缺1000兆瓦,维萨亚(群)岛,短缺300兆瓦,棉兰老(群)岛,短缺500兆瓦,这样大的市场,任何企业去挖掘的话都能取得很大的市场收益。
长期以来,能源短缺是制约菲律宾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菲律宾历届政府为此出台各种政策,试图实现能源自给,减少外汇流失,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但收效始终不大。近年来,由于深刻认识到菲律宾传统能源匮乏而可再生能源储量丰富的国情,加上当前提倡发展清洁绿色能源的国际潮流,促使菲律宾政府决定,将开发可再生能源作为实现能源自给的一个重要方向,
下大力气推动该产业发展。菲律宾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新政策与广阔前景,为探讨中国和菲律宾开展这方面的合作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
菲律宾新能源政策环境先进优良
记者:菲律宾政府在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方面有何具体鼓励措施?中国企业如若进行投资的话能享受到怎样的优惠政策?
潘利利奥先生:为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提高能源自给率,菲律宾政府进行了一系列立法,如1978年的地热法,1991年的小型水电法,1997年的海洋能、太阳能与风能法,2001年的电力部门改革法,2003年的可再生能源政策框架和2006年的生物柴油法,但是其中最重要的是2008年12月颁布的《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使用和商业化法》。该法是东南亚国家中首部综合性的可再生能源立法,借鉴了发达国家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先进经验,为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提供了优厚的财税激励措施,搭建了较好的制度框架。联合国有关机构称该法为东南亚其他国家进行相关立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例。
对于中国企业来说,在菲律宾投资能享受到的优惠政策首先体现在税收优惠,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项:一是自项目商业化运作起,免除7年所得税;7年免税期满之后,仅实行10%的公司所得税;自获得开发证书起,免除10年的机器设备和材料进口关税。这一项规定非常有助于中国公司长期地在菲律宾生产和运营。二是规定对机器设备实施特殊的不动产税率,仅为1.5%并且项目运作前3年里未抵消的运营损失可在后7年中从应税收入中扣除,固定资产可按通常速度的两倍加速折旧。三是对投资公司以可再生能源生产的燃料或电力免征增值税,并具体规定对碳排放交易所得免征任何税收;四是对于购买菲国内生产的可再生能源开发所需机器设备和材料,100%地补贴其增值税与关税,开发者自用或离网免费提供的电力,免缴菲律宾《电力部门改革法》所规定的费用。
另外,菲律宾在借鉴欧美发达国家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了以下几项特殊政策。
第一就是可再生能源组合标准(Renewableportfoliostandard,RPS):该政策强制要求电力公司必须购买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电力。第二是固定电费政策(Feed-inTariff,FIT):该政策可以保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商以特定的价格出售电力,同时要求电力公司必须购买。第三是电费结算协议(NetMetering):该政策是一种电价结算政策,要求电力公司以一定的价格从安装了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的用户买回多余的电力,或者从消费者总账单上扣除用可再生能源发电数量。
记者:您对中菲在新能源领域的合作前景有何期待?
潘利利奥先生:我们希望通过可再生能源相关法律法规的施行,菲律宾能够实现高度的能源自给,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的地热供应商。我们希望获得更高层次的技术转让,比如说在太阳能、风能还有海洋能源等领域,我们也希望有更多的私人投资,希望中国企业能够在这些领域有更广泛的考察,我们的新能源行业里面有很多机遇等待大家去发掘。
这就算是我们的期望,最后我也想把中国哲学家的话引用一下,孔子说:“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在太阳能的发展方面,我们千里之行的第一步已经开始了。我也希望在千里路的旅程中中国和菲律宾能够携手走好,也希望在不久的将来我们有更多的合作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