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对拟纳入国家第一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研提意见的函》(新能源司函〔2021〕24号)文件和国家能源局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协调工作机制联合第三次周例会视频会议精神,对青海至河南直流特高压输电通道可再生能源基地二期电源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投资主体。
招标项目分为7个标段,包括“海南基地青豫直流二期340万千瓦外送项目”和“海西基地青豫直流二期190万千瓦外送项目”涵盖“光伏+光热”、“风电+光伏”的形式,覆盖共和塔拉滩、格尔木乌图美仁、共和切吉、大柴旦锡铁山、茫崖冷湖等5个地区。均要求2023年12月31日前实现项目全部容量同期建成并网。光伏项目开发经营期为25年(不含建设期),光热项目开发经营期为25年(不含建设期),风电项目开发经营期为20年(不含建设期)。

招标公告要求,基地项目在整个建设期不得进行转让(包括各出资方之间的股权转让),投资主体无力建设的,应向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申请从输电通道配套装机容量中取消,并申请撤销备案。由海南、海西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对所辖地区内项目进行核准或备案。
投标人可对海南基地青豫直流二期340万千瓦外送项目、海西基地青豫直流二期190万千瓦外送项目7个标段投标,在确定中标候选人时,按评标委员会打分排名的自然顺序公示每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原则上确定每个标段综合打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同一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中,中标标段最多为一个。如一个投标人同时在多个标段打分排名第一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做出的承诺进行标段选择后,再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青海能源局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14号
联系人:赵慧明
电话:0971-63344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