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营口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风电公司”)为我公司持有8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航天闽箭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闽箭”)的控股子公司,我公司为营口风电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关于为航天闽箭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营口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按持有航天闽箭80%的股权比例为营口风电公司拟向营口银行借款6500万元提供5200万元额度的担保(详见2011年6月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微博)》、《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司为营口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1临-12])。由于航天闽箭另一股东北京万源工业有限公司(持有航天闽箭20%股权,以下简称“北京万源”)无法就营口风电公司银行借款提供直接同比例担保,导致了上述决议无法执行。为了确保生产资金的需要,营口风电公司拟向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6000万元,借款期限3年,借款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借款基准利率上浮5%,并要求我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会决定终止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关于为航天闽箭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营口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的执行,同意该笔借款由我公司提供全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直接担保额不超过6000万元,担保期限3年,并要求北京万源、营口电力发展按持有营口风电公司股比17.226%、13.87%,分别为上述借款的担保向我公司提供金额为1033.56万元、832.2万元的反担保,反担保期限3年(自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计算)。在北京万源、营口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向我公司出具有效的反担保措施之前,我公司不得为该笔借款向银行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营口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系由航天闽箭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86.13%股权,营口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电力发展”)持有13.87%股权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辽宁营口市,注册资本6820万元,法定代表人庄辰明,主营范围:电力生产、销售,风力发电设备研制、安装、维修、技术咨询。截止2012年2月29日,营口风电公司资产总额14597.21万元,负债总额6911.4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7.35%。航天闽箭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系由我公司与北京万源工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我公司占80%股权,北京万源占20%股权,注册资本1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罗红专。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营口风电公司拟向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6000万元,借款期限3年,借款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借款基准利率上浮5%,我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直接担保额不超过6000万元,担保期限3年。
四、董事会意见
营口风电公司为我公司持有8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航天闽箭的控股子公司,我公司为营口风电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截止2012年2月29日,营口风电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7.35%,低于70%,并要求北京万源、营口电力发展按持有营口风电公司股比17.226%、13.87%,分别为上述借款的担保向我公司提供金额为1033.56万元、832.2万元的反担保,反担保期限3年(自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计算)。在北京万源、营口电力发展向我公司出具有效的反担保措施之前,我公司不得为该笔借款向银行提供担保。因此,董事会同意为该笔借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直接担保额不超过6000万元,担保期限3年。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营口风电公司向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6000万元提供全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3年;同时北京万源、营口电力发展按持有营口风电公司股比17.226%、13.87%,分别为上述借款的担保向我公司提供金额为1033.56万元、832.2万元的反担保,反担保期限3年(自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计算)。营口风电公司为航天闽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为营口风电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解决营口风电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该笔对外担保风险可控,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但具体实施时,在北京万源、营口电力发展未向我公司出具反担保之前,我公司不得为该笔借款向银行提供担保。
2、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3、上述借款的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截止2012年3月30日,我公司累计对外担保37201.6万元,占我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54%,公司对外担保均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事项。我们将督促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4、公司无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北京万源及营口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本次未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2年3月30日,我公司累计对外担保37201.6万元,占我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54%,公司对外担保均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事项。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