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9日,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032.SH,简称"浙江新能")公告披露,拟以非公开协议方式收购控股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浙江能源国际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舟山浙新能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舟山海风")45%股权,交易对价45,405.43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本次交易完成后,浙江新能将持有舟山海风100%股权,舟山海风由控股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变。
舟山海风为舟山普陀2#海上风电场项目的建设主体,场址位于舟山市普陀区六横岛东南侧海域,总装机容量408MW(40.8万千瓦),拟安装34台单机容量12MW风电机组,配套建设1座220kV海上升压站及陆上集控中心,项目总投资约50亿元。该项目于2025年3月启动陆上工程开工,截至公告披露日生产建设情况正常。
回溯背景,舟山海风原为浙江新能全资子公司,2024年9月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浙能国际(认缴1.35亿元,持股45%),2024年12月双方同比例再次增资至注册资本10亿元(浙江新能认缴5.5亿元、浙能国际认缴4.5亿元)。本次回购系集团内部资源整合,以2025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10.09亿元,增值率仅0.49%,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浙江新能表示,本次收购有利于加快推进普陀2#海上风电项目建设运营,提升公司对优质海上风电资产的管控力度与收益归集能力,符合公司"风光水储"多元化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

编后语
浙能集团把前期引战投入的少数股权收回集团内消化、最终由上市平台全额持有,是典型的新能源资产证券化路径——先引战分担资本金压力,项目步入正轨后再由上市公司溢价极低的成本收回并表。舟山普陀2#采用12MW大机组,是浙江区域海上风电大型化趋势的代表作,全资控股后浙江新能对这块优质海风资产的现金流和利润归集将更加完整,也为后续省内其他海风资源的投建运一体化积累了范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