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0证券简称:ST能山[3.76 -0.53% 股吧 研报]公告编号:2011-028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莱州风电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提供委托贷款概述
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华能莱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州风电)正实施风电扩建工程建设,急需建设资金。为满足其资金需求,本公司决定通过银行向莱州风电公司提供委托贷款,贷款总额20,000万元人民币,根据资金筹措情况及项目进度分期办理,期限为三年,经三方协商后可提前归还。莱州风电公司按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现行利率承担贷款利息。若今后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该项委托贷款利率随之调整。
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莱州风电提供委托贷款的提案》,该项提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贷款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莱州风电公司注册地址:莱州市三山岛街道办事处;法定代表人:张奇;注册资本:9,000 万元;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项目的筹建。该公司2010年底总资产为75,066.77万元,净资产9,686.33万元,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6,125.12万元,净利润885.62万元。截止2011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74,885.89万元,净资产9,977.79万元, 2011年1-6月份实现营业收入2,913.72万元,净利润291.46万元。
2、与上市公司关系
莱州风电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80%的股权;烟台东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源电力)持有其20%的股权。
本公司与东源电力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其他
因东源电力公司拟处置所持莱州风电 20%股权,不能提供同比例委贷,将由本公司向莱州风电公司提供20,000万元委托贷款。东源电力公司承诺如果该委贷资金到期,莱州风电无力归还,将及时以所持莱州风电 20%股权作为质押。
三、拟签署《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莱州风电公司签署《委托贷款合同》,贷款总额20,000万元人民币,根据资金筹措情况及项目进度分期办理,期限为三年,经三方协商后可提前归还,按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现行利率承担贷款利息。若今后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该项贷款利率随之调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委托银行向莱州风电公司提供2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目的是为了解决莱州风电公司的风电扩建项目资金短缺问题,促进莱州风电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莱州风电公司资产质量、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良好,风电扩建项目属受国家政策扶持的新能源行业,且该笔委托贷款风险较小并可以控制,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交易解决了莱州风电公司的风电扩建项目资金短缺问题,促进莱州风电公司又好又快发展,交易内容合法、交易价格合理,收回该笔贷款风险较小并可以控制;该委托贷款事项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52,5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9%。公司已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
七、备查文件
1、201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