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3日,内蒙古赤峰市能源局发布《关于宁城县10万千瓦上网消纳风电项目和敖汉旗20万千瓦上网消纳风电项目实施主体优选结果的公示》。公示明确,宁城县10万千瓦上网消纳风电项目与敖汉旗20万千瓦上网消纳风电项目实施主体均为赤峰市国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此次重新优选源于项目前期推进中的突发变故。上述两项目原以联合体模式申报,由赤峰市国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牵头单位持股51%,但因联合体成员单位无法按期组建成立且自愿退出,导致无法满足自治区能源局纳规文件关于联合体组建及项目申报核准的要求,项目一度陷于停滞。
为确保总计30万千瓦风电项目于2026年6月底前完成核准立项并加快落地,经赤峰市政府同意,市能源局于5月28日发布公告,终止原联合体模式并重新组织开展实施主体优选工作。最终经旗县初选推荐、第三方机构评审优选及市政府审定,国赫能源作为地方国资能源平台,以单一实施主体身份继续推进两个项目。
业内观察人士指出,内蒙古部分新能源项目在前期推进中常因合作方资金、资质或组建时限问题出现联合体"散伙"现象,赤峰此次及时调整优选机制、明确单一主体责任,有助于压缩前期流程、保障项目按期纳规核准。
编后语
联合体开发曾是不少地方新能源项目的"标配",但当参建方中途退出导致项目卡壳,及时纠偏、回归责任清晰的单一实施主体,反而是对项目最好的保护。赤峰这次"推倒重来"重新优选,本质上是在为6月底核准红线抢时间——在新能源开发越来越讲时效的当下,执行力本身就是核心竞争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