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2证券简称:银星能源公告编号:2011-034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风能资源测定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前,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与大连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普兰店市政府”或“甲方”)、大连冶金轴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冶轴集团”或“乙方”)签署了关于普兰店市辖区周边黄海区域风能资源测定协议。
一、普兰店市简介
普兰店市位于大连市地理中心,距大连市区50公里。与韩国、日本隔海相望,南接大连,北通沈阳,东西连渤、黄二海。普兰店市境内海岸线长约65公里,滩涂等自然资源得天独厚。
二、大冶轴集团简介
大连冶金轴承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2月27日,注册资本10,99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0,990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大连普兰店经济开发区振兴路,法定代表人为周喜玉,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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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经营范围为:轴承制造,商业贸易(不含专控),进出口业务、进料加工及三来一补业务(许可范围内)。
大冶轴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周喜玉 6,594 60
周晓华 2,198 20
周晓艳 2,198 20
合计 10,990 100
经审计,截至2010年末,大冶轴集团总资产117,564万元 ,股东权益66,504 万元 ,2010年实现的营业收入64,923万元,净利润为13,327万元 。
截至2011年6月30日,大冶轴集团总资产118,401万元,股东权益70,888万元,2011年1-6月实现的营业收入32,119万元,净利润6,584万元(未经审计)。
三、风能资源测定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普兰店市政府、大冶轴集团签署的风能资源测定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协议适用范围
1、本协议适用于在普兰店市辖区皮口镇至城子坦镇周边黄海区域进行风能资源测定。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甲方支持乙方和丙方在普兰店市辖区皮口镇至城子坦镇周边黄海进行风电规划和风能资源测定,并承诺为乙方和丙方为风电场风
2 能资源测定搜集资料提供方便,并协助进行资源搜集工作。
3、风电项目审批权限不在甲方,甲方将协助乙方和丙方的风电项目申报,并协助乙方和丙方的风电项目前期工作。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丙方报告风资源调查结果。
(三)乙方、丙方权利义务
5、乙方和丙方为普兰店市辖区皮口镇至城子坦镇周边黄海风资源测定投资主体,负责风电项目测风、规划等前期工作。
6、乙方和丙方在协议生效起的一年内完成普兰店市辖区皮口镇至城子坦镇周边黄海区域的风资源调查和风电项目规划等前期工作。
7、乙方和丙方承担普兰店市辖区皮口镇至城子坦镇周边黄海区域的风资源测定和规划所有费用。
8、在乙方和丙方对普兰店市辖区皮口镇至城子坦镇周边黄海区域风资源调查结果完成后,将调查结果报告给甲方。
(四)协议的解除
9、乙方和丙方在对普兰店市辖区皮口镇至城子坦镇周边黄海区域的风资源调查后,经确认有风资源风能资源测定价值,乙方和丙方应在6个月内成立风电项目风能资源测定公司,在二年内取得项目最终核准;否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10、乙方和丙方在取得项目核准后,其项目公司应在三个月内与甲方另签建设协议,本协议自动终止;或三个月内项目公司不与甲方签定建设协议,本协议自动终止。
11、在乙方和丙方经风资源调查后认定普兰店市辖区皮口镇至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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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坦镇周边黄海无风资源风能资源测定价值后,应以书面方式向甲方说明,此协议将自动失效。
12、如发生法律范围内的不可抗力,造成甲、乙、丙三方不能履行本协议,应以书面方式通知。通知后,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四、风险提示
(一)上述协议仅为风能资源测定协议,是否最终建设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将视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一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