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16-035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16年 5月 23日,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将原“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
日起二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三分之二时(即不足 8人时);
……”修订为:“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
起二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三分之二时;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将原“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修订为:“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三、将原“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 12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人,副董事长 1人。”修订为:“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人。”
四、将原“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设副董事长
1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修订为:“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五、将原“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修订为:“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本章程修正案将由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本章程修正案生效后,但在股东大会尚未选举出第三届董事会之前,公司董事会仍按照原章程的规定运作。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5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