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3-036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新疆布尔津风力发电场(二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建设情况概述
1、投资建设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投资建设新疆布尔津风力发电场(二期)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布尔津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布尔津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
该项目总投资44,033万元,资本金占投资总计的20%,为8,807万元,将以自有资金根据项目的建设情况逐步投入,其余资金将向银行申请贷款。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2013年5月21日,本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新疆布尔津风力发电场(二期)的议案》。该议案需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投资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或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或关联交易。
二、新疆布尔津风力发电场(二期)项目情况介绍
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境内,距离布尔津县西南约10km,省道S319附近。风电场场址范围总占地面积约10 km2。项目区场地开阔、地势较平坦,南高北低,交通运输十分方便。该地区风能资源较好,测风塔70m高度年平均风速为6.19m/s,风功率密度为416.15W/ m2。风电场资源等级为4级标准,接入系统条件良好,适宜建设风电场。
该项目总装机规模49.5兆瓦,安装单机容量为1,5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33台,理论年发电量为16,992.54万W·h,年上网电量为11,385万kW·h,等效满负荷小时为2,300h,上网电价0.58元/千瓦时(含增值税,不含增值税为0.4957元/kw.h)。建设期为1年,工程筹建期3个月。
对于该项目的投资,本公司聘请新疆电力设计院对该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出具《粤水电新疆布尔津风力发电场一场二期49.5MW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总投资为44,033.19万元,工程固定资产静态投资为42,832.53万元,建设期利息为1,200.66万元(贷款年限为15年,采用等额本金偿还法);项目资本金为投资总额的20%,其余由国内银行贷款解决,资本金不还本付息;该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8.64%,自有资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4.39%,投资回收期为10.24年,总投资收益率为6.93%,投资利税率为4.00%,资本金利润18.08%,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大于8%,因此,该项目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
目前,该项目已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粤水电布尔津风力发电场二期49.5兆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新发改能源【2013】1567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项目总装机规模49.5兆瓦,安装单机容量为1,500千瓦的风电发电机33台,设备年发电小时数为2,300小时,年上网电量11,385万千瓦时。其电力、电量在新疆电网消纳,建设期一年。项目总投资44,033万元,资本金占投资总计的20%,为8,807万元,将根据项目的建设情况逐步投入。
该项目同时取得新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粤水电新疆布尔津县风电场一场二期49.5MW项目选址的批复》(新建规函【2013】119号);新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粤水电布尔津风电场一场二期49.5MW项目建设用地的预审意见》(新国土资预审字【2012】221号);新疆阿勒泰地区环境保护局《粤水电新疆布尔津县风力发电场一场二期49.5MW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阿地环函【2012】352号);新疆自治区水利厅《关于粤水电新疆布尔津风力发电场二期49.5MW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新水办水保【2012】253号)等批复文件,具备开发建设条件。
三、投资建设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投资建设新疆布尔津风力发电场(二期)项目,由布尔津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
该项目总投资44,033万元,资本金占投资总计的20%,为8,807万元,将根据项目的建设情况逐步投入,其余资金将向银行申请贷款。
四、投资建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加大清洁能源风力发电业务的开发力度,提高盈利水平,本公司拟投资建设新疆布尔津风力发电场(二期)项目。
新疆布尔津风力发电场(二期)项目建成后,将提高公司清洁能源风力发电业务规模,预计将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五、其他
本公司将及时披露该项目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