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风力发电评价体系研究报告》在北京发布。这是中国风电行业首次提出“评价体系”这一概念,其目的在于倡议建立行业评价体系以加强自律和规范行业发展。该报告由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和丹麦维斯塔斯公司共同发布。
暴露不少问题
2006年以来,中国的风电装机容量以翻番速度快速发展,并在短短五六年间,就跨过了西方国家几十年的风电之路。2010年,我国跃升为全球风电装机容量最大的国家。
但快速发展的同时,却暴露出了产品研发能力不足、生产过程质量保证不完善、风电机组性能不稳定、并网适应性较差、运维和技术服务能力跟不上、风电场等效满负荷运行小时数较低、缺乏完善的行业标准体系和检测认证体系、单纯的价格竞争有导致“低价低质”的风险等问题,为行业发展埋下了隐患。
那么,是完全依靠法规的力量被动地调整,还是行业参与者自发地朝着公认的正确方向进行调整呢?在维斯塔斯中国区总裁唐玛勒看来,“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体系具有保驾护航的作用,谁先走出自律、自强的第一步,谁就占领了竞争的优势。”
与之持相同观点的还有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主任贺德馨。他认为,客观、专业、正确、透明的评价体系有助于转变发展思路,提升管理水平,积极应对中国风电设备制造业出现的重复建设和产品质量问题,完善招标评价,引导开发商正确地选择设备等。
鉴于此,双方于2009年11月发起了该项研究。据项目负责人维斯塔斯研究员级高工杜广平介绍说,该报告涵盖风电机组技术评价标准、风电机组制造商评价标准、风电场评价标准、风电场项目后评价,陆地风电招标评价标准和海上风电招标评价标准等六个方面。
《研究报告》指出,中国在以往的实际操作中一般都对“价格”分配了最高的权重,但在市场发展的不同阶段,应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在价格降到一定水平后,就应该给制造商的技术能力和经验、产品性能和可靠性分配较高权重。
对于海上风电,该报告提醒说,由于海上风电的开发刚刚起步,相关经验尚不足,政策也在逐步完善中,应给风险评估足够的重视。“开发商不能为了得到项目而降低电价,制造商不能为了得到订单而忽视质量。国家要完善相应的示范、开发程序,防止不成熟的技术盲目‘下海’避免给刚刚开始的海上风电发展带来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