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2日,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永福股份”)发布公告,披露其与江苏龙源振华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下称“龙源振华”)关于粤电阳江青洲一、二海上风电场项目风机基础施工合同纠纷的一审判决结果。广州海事法院判令龙源振华向永福股份支付工程款1653.20万元及相应利息,同时驳回双方其他诉求。

该案源于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约2.008亿元。永福股份负责粤电阳江青洲一、二海上风电项目的风机基础施工工作,并按约定提交了合计4016万元的预付款保函与履约保函。2022年7月,受台风“暹芭”袭击,项目被迫停工。停工前,永福股份已完成41根管桩施工。此后,双方多次就复工及合同履行进行协商,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最终走向法律途径。
在一审中,永福股份提出诉讼,龙源振华则提起反诉。法院审理后认定部分工程款支付义务成立,判决龙源振华支付1653.20万元及利息。永福股份提示,该判决尚处一审阶段,结果仍存不确定性,对公司利润的具体影响暂无法判断,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粤电阳江青洲一、二海上风电项目位于阳江近海深水区,总装机规模达100万千瓦,共配置92台抗台风型MySE11-230机组,配套建设一座陆上集控中心与一座500kV海上升压站,已于2023年底实现全容量并网,是广东省海上风电开发的重要标杆工程之一。


编者短评
海上风电建设周期长、投资大,合同履约风险贯穿始终。此次判决虽为永福股份赢得阶段性胜利,但案件尚未终结,也为行业敲响警钟,在深水远海时代,工程管理与不可抗力应对机制的重要性愈加凸显。如何在复杂环境下保障施工连续性、降低法律风险,将是海上风电企业持续面临的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