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3日,辽宁省发改委正式发布关于对《辽宁省2026年新增风电项目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根据方案,2026年辽宁全省新增风电建设规模共计110万千瓦(1.1GW),全部为无补贴陆上风电项目,并将指标具体分解到三地市。

在规模分配上,鞍山市与营口市成为最大受益者,各自新增陆上风电建设规模50万千瓦;辽阳市则在《辽宁省2025年第二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已下发的40万千瓦基础上,增补陆上风电建设规模10万千瓦。
此次方案对项目准入与建设提出了明确的硬性指标:
门槛与规模:申报单位须以单一投资主体参与,控股方需具备开发运营经验及相应资金实力;新增项目单体规模至少15万千瓦(150MW),且场址不得存在土地、环保、林草、军事和文物等颠覆性制约因素。
市场化与时效:项目需按规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有关市需通过竞争方式优选项目业主,并于2026年6月底前将结果上报省发改委,逾期视为自愿放弃指标。
严监管与退出:严禁未批先建及违规审批。若非不可抗力因素未按时间节点完工,将直接取消项目建设计划;因不可抗力延期的需经省发改委批准。
编后语
辽宁此次2026年风电指标的释放,延续了“集中规模、优选主体、无补贴平价”的清晰导向。单体不低于150MW的门槛,进一步抬高了开发主体的资金与抗风险能力要求,也意味着分散的小体量项目空间被持续压缩。在市场化交易的背景下,如何遴选真正有实力、能快速落地且兼顾网源协调的投资方,将是接下来鞍山、营口、辽阳三地竞配工作的核心看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