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关于取消发电机组(含风电项目)并网安全性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5年1月27日,国家能源局下达通知,取消发电机组(含风电场、太阳能发电项目,下同)并网安全性评价,通知内容如下:
一、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不再组织开展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
二、发电企业要加强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安全技术管理,保证并网运行发电机组满足《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GB/T28566)等相关标准,符合并网运行有关安全要求。
三、发电企业要按照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发电机组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认真做好涉网设备、系统的试验和调试等工作,严把设备质量关,确保新建、改建或扩建发电机组安全稳定并网运行。
四、电力调度机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安全调度管理,配合做好发电机组涉网设备、系统的试验和调试等工作,共同确保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安全。
国家能源局不再设定2015年水电、风电等发展目标
国家能源局在2015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报告中并未设定水电、核电、风电、光伏等具体发展目标。取而代之,以大力推进能源消费革命、能源供给革命、能源技术革命、能源体制机制创新、抓好国际合作等为主线,部署2015年重点能源工作。
甘肃省发改委发布关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甘肃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到,对弃风弃光问题突出的地区要适当调减或停止下达该地区年度新增规模,并且防止未批先建,全文如下: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酒泉市、平凉市能源局:
为规范全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促进新能源发电有序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有关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的精神,就全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继续实行年度开发规模管理。
二、省发展改革委依据国家能源局下达的全省年度指导规模和有关要求,结合各地资源禀赋、电网建设、就地消纳能力等条件,按照规范有序、合理布局、就近接入、当地消纳、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分解、确定各市、州年度规模,市、州据此安排具体项目业主及装机容量。对弃风、弃光限电问题突出的地区,适当调减或停止下达该地区年度新增规模。
湖北襄阳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风电开发管理的通知》
2015年5月19日,湖北襄阳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风电开发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加强风电开发前期管理、加强风电项目推进管理、加大对具有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指标任务企业的支持力度等,全文如下:
1、加强风电开发前期管理。由市发改委根据省能源主管部门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年度风电开发总量目标,根据项目储备情况和成熟度,确定风电开发(测风)主体。任何地方不得以招商引资等名义,自行与企业签订风资源开发协议。凡未经过市发改委书面授权同意签订开发协议的风资源开发项目,市发改委不予受理上报事宜。项目的开发协议必须依法依规接受省人民政府对风电项目特许权的安排,省能源局统筹协调风能资源观测及前期工作成果的所有权、处置权。有关企业不得擅自开展风资源观测和转让风电开发权限,一经发现立刻取消开发权限并禁止在我市开展风电相关业务。
2、加强风电项目推进管理。已获得测风许可的项目业主,要在1年有效期内及时开展风资源观测,并在有效期截止前两个月内向我委书面报送放弃或继续开发风电的承诺。已取得核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核准内容推进项目建设,并于2015年2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向市发改委报送项目建设计划,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发改局。逾期未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风电项目开发建设。
广东广州市:核电、风电等2015-2017年重点支持改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和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14〕5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4〕51号),现就加快我市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推动企业开展新一轮技术改造,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加快我市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一是要继续做大做强汽车产业,着力提升传统汽车产业自主发展水平,加快推进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发展,力促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和产业化。二是要改造提升并壮大传统装备产业规模,将以工业机器人为典型代表的智能制造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等高端制造业努力打造成为我市新型支柱产业。到2017年,力争先进装备制造业产值超过1.1万亿元;建成国家重要的先进装备制造基地,全省智能装备制造业发展的先行区,华南地区工业机器人生产、应用、服务的核心区,工业机器人和智能装备产业基地初具规模。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发布《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2015年全区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达到15%,到2020年达到20%。其中,2015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限电率分别控制在15%和6%以内。具体额度分配到发电企业和电网公司,完成情况将作为考核电网公司负责人的重要指标。
为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指导意见》鼓励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开展供热试点项目,电网公司对参与供热的风电场原则上不限电。同时,推行风电供热市场化和交易改革机制,不同地区制定相应的利用风电供热试点用电价格,如蒙西地区风电供热试点购电价格采用蒙西地区居民用电价格,而蒙东地区赤峰市、通辽市风电供热试点购电价格执行本地区大工业电价,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