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黑山县人民政府委托,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黑山县风力发电发展规划(二期)》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规划的基本信息公告如下:
(一)规划简介:
黑山县在所辖区域内共规划新增3座风力发电场,规划总装机容量150MW,规划面积约133km2,规划建设一座220kV升压站,接入当地电网系统。
风力发电不消耗矿物质能源,属于清洁能源项目。黑山县风电发展规划的实施可在一定程度上替代燃煤火电,节约煤炭资源,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并且在风电场运行过程中没有废气、废水、废渣产生。风力发电场运行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以及电磁辐射、噪声、光影等几个方面。通过各项环境减缓措施,规划实施对环境的影响能够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内容
范围:规划风电场范围内以及任何关心该规划实施的居民、专家、学者、政府职员等。
内容:1.对该规划区域环境现状以及污染等问题的关注;2.对该规划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是什么;3.对环评单位有何要求;4.该规划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三)公众参与的主要方式
通过下面的联系方式提出您的建议:
规划实施单位:黑山县人民政府 环评单位: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景先生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0416-5508739 电话:024-62834320
电子邮箱:xzzhyyx@163.com 电子邮箱:catalyst1@yahoo.cn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广大公众可以在本公告登报之日起10日内向环评单位或规划实施单位提出您宝贵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