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海域使用的规划衔接问题外,海域使用的审批手续繁杂,海域使用尚无操作性强的规范进行指导也是南通会议各个开发商代表反映风电项目在开发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之一。
“目前,我国对海上风电用海面积、用海补偿费用、海域气象支持等方面在相关法律法规上仍为空白。同时,海上风电涉及航运、港口、渔业、军事、生态保护、围垦养殖、通讯等众多方面,又是近年的新兴产业,以往的海洋功能区划中没有考虑。而2010年初出台的《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用海政策属试行,因此在海域征用上,海洋相关职能部门虽然对海上风电持积极支持态度,但缺少可操作性强的管理办法,导致项目用海报批程序较长。”龙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谢长军在南通会议上发言时表示。 似乎是为了回应南通会议上提出的问题,7月6日,国家海洋局和国家能源局两部门联手出台了《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对于什么地方可以建设海上风电项目,《实施细则》提出了“双十”原则:海上风电规划应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岛保护规划以及海洋环境保护规划。要坚持节约集约用海原则,编制环境评价篇章,避免对国防安全、海上交通安全等的影响。海上风电场原则上应在离岸距离不少于10千米、滩涂宽度超过10千米时海域水深不得少于10米的海域布局。同时,在各种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典型海洋生态系统、河口、海湾、自然历史遗迹保护区等敏感海域,不得规划布局海上风电场。
此外,《实施细则》还明确,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批复的省级海上风电规划,提出分阶段拟建项目前期工作方案,明确前期工作承担单位,在征求省级海洋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批复。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征得国家海洋主管部门意见后批复实施。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在进行特许权项目招标前,应当就有关风电项目用海位置及范围征求国家海洋主管部门意见。
作为配套的政策法规,该实施细则针对海上风电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及内容作了进一步规定,使各级相关管理部门和企业在海上风电项目管理和建设过程中,在程序和内容上更为清晰。它的出台也无疑给遭遇“成长烦恼”的海上风电开发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
早期项目赢利渺茫
海域征用难,规划变数大使得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商需要承受前期投资竹篮打水的压力。然而,即便项目顺利开工,项目的赢利状况也令先吃螃蟹的风电开发企业纠结万分。
海上风电项目选址之难令各大风电开发企业竞相压价拿项目,“跑海圈风”占资源成为第一轮海上风电项目特许权项目招标过程中大家心照不宣的竞争理由。
“项目往深海推了,成本肯定会增加。如果开发商觉得电价过低成本过高,他们完全可以放弃项目。”施鹏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想他们肯定不会放弃项目,这是非常难得的资源。”施鹏飞告诉记者,尽管招标价格接近陆地风电价格,赢利可能性几乎为零,但是没有开发商是奔着特许权项目赢利去投标的。“关键是建立起海上风电项目运营的能力。有了能力和业绩,在未来的发展中才能抢得先机。目前各种变化导致成本增加只能说明海上风电项目比陆上项目风险更大。”一直以来,电价都是风电项目中标与否的关键。在首轮海上特许权招标中,国家能源局虽然没有选择四个项目的最低竞标方,最终的中标电价仍低至0.74 元/千瓦时以下。
当时参与投标的国华能源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国华能源)就曾以0.738元/千瓦时的价格投标东台项目,因为报价过高而出局。国华能源内部人士认为,鲁能的报价使得项目的风险变得非常大。据国华能源估算,鲁能的东台项目投资大概要40亿元,而同样规模的陆上风场投资大约17亿元。以接近江苏省陆地风电项目电价中标,亏本是不言而喻的。
多家风电开发公司代表在南通会议上均认为,以盐城海域的资源条件以及海洋条件为例,大概潮间带海上风电的电价应该在0.80元/千瓦时左右,近海项目则在每千瓦时0.85~0.90元/千瓦时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