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史立山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能源局采取计划安排方式对风电建设项目进行管理,主要是针对过去一段时间,一些地方不顾前期工作深度、电网接入和电力市场条件等,盲目核准建设风电建设项目出现的不协调问题,而采取的一项管理措施,目的是从加强项目核准管理入手,更加注重把握风电发展的节奏和质量,有效发挥风电的发电效益,引导风电产业健康发展。
中国风电“风速”未减 首批拟核准项目2883万千瓦
据了解,国家能源局此次共下达五份通知。
首先,针对天津等25省市区下达的《关于“十二五”第一批拟核准风电项目计划安排的通知》称,能源局“审核部分省(区、市)提出来的风电开发方案,同意将前期工作充分、电网接入条件落实的项目列入‘十二五’第一批拟核准风电项目计划,共计1400万能千瓦。”
25省市区的具体分布情况为,天津11万千瓦、山西130万千瓦、辽宁省86万千瓦、上海14万千瓦、江苏61万千瓦、浙江22万千瓦、安徽20万千瓦、福建59万千瓦、江西19万千瓦、山东132万千瓦、河南34万千瓦、湖北15万千瓦、湖南45万千瓦、广东68万千瓦、广西18万千瓦、海南10万千瓦、重庆15万千瓦、四川20万千瓦、贵州50万千瓦、云南**万千瓦、陕西35万千瓦、甘肃55万千瓦、青海27万千瓦、宁夏60万千瓦、新疆230万千瓦。
同时,针对风电资源丰富的黑龙江、内蒙古、河北、吉林分别下达的第一批拟核准风电项目计划安排通知显示,黑龙江拟核准项目规模为210万千瓦、内蒙古为563万千瓦、河北为302万千瓦、吉林为208万千瓦,合计1483万千瓦。
记者注意到,国家能源局此次一次性下达了全国29个省(区、市)拟核准风电项目计划,总规模达2883万千瓦;而且在五份计划通知上,全部标有“特急”字样。
“这表明进入‘十二五’,中国风电发展并未像外界猜测的那样‘减速慢行’。”史立山说,我国要转变发展方式,调整能源结构,必须大力开发清洁可再生能源。国家能源局将一如既往地支持风电等清洁能源的发展。
规范地方风电审批乱象 未列入计划项目不得核准
上述五份通知在下达各地拟核准风电项目规模的同时,还把具体项目计划表一并下达。通知明确要求:“未列入表中的项目不得核准。”对于个别确需调整的项目,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国家能源局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业内人士认为,这表明国家能源局开始从严格项目审批制度入手,规范风电产业发展。
据了解,根据此前风电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投资五万千瓦及以上规模的风电场需上报国家发改委核准,五万千瓦以下的风电场须在国家发改委备案后,由地方政府核准。为规避国家核准,一些地方政府和风电投资商纷纷采取“项目拆分法”,即将大型风电场拆分为若干个装机容量小于五万千瓦的项目,通过地方核准以求尽快上马,由此形成了中国风电独特的“4.95万千瓦现象”。
“‘4.95万千瓦现象’的大量存在,客观上促进了近年来我国风电产业的快速发展。但由此带来的一些问题也相继暴露。”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大型风电开发商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比如,许多项目上马时没有考虑到电网接入,造成风电并网难、“弃风”现象严重、风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