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建军告诉记者,一直以来,风电企业进驻风电场时,地方政府都采取无偿划拨的方式出让土地,没有什么门槛。即使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在风电立项上推行了上网电价竞标的方式来选择进入的企业,但这只是促使企业控制成本的一个措施,与风电场土地划拨无关,与地方政府的收益无关。
乌兰察布市国税局副局长赵文有认为,内蒙古作为我国最主要的陆上风能资源富集区,集中承担了增值税转型后的财政减收后果,内蒙古地方政府可以考虑研究出台地方性的弥补政策。
他说:“风电场也是一种资源,优质风电场更是一种稀缺资源,因此风能资源地政府在风电场土地划拨上,应该借鉴城市建设商业用地的方式,采取有偿出让形式,向风电企业收取土地出让金,以弥补增值税减少导致的财政减收。”
有地方政府人士对此表示认同,认为也可以建立风电场开发基金或准备金之类的收费机制,要求进驻风电场的发电企业缴纳一笔费用,由地方政府用于扶贫、环境保护和牧民草场补贴。
还有人建议,对风电企业进驻风电场,政府还可以考虑按风电场的不同质量,根据企业每年的销售收入按一定比例提取地方发展基金。“这一点,在煤炭开采领域已经有过先例,风能开发应该可以借鉴。”这位人士表示。他认为此举不仅可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还能从一定程度上提高风电产业进入门槛,抑制无序开发,符合内蒙古当前的风电产业发展整体规划思路。
察哈尔右翼中旗国税局副局长李志平则表示,由于增值税转型给风能资源地政府造成的财政压力特别大,内蒙古是否可以向中央提出,在风电行业借鉴东北地区2004年实行增值税扩抵时的“增量抵扣”政策,控制每年的抵扣额度,适当拉长抵扣期,减小地方政府的财政减收压力。
统筹考虑,给风电产业一个良好发展环境
对上述说法和建议,风电企业的反响强烈。
内蒙古北方龙源风电公司辉腾锡勒风电场副场长李智认为,增值税转型是政府的一项结构性减税改革,目的就是要大力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这项政策的确对地方政府减收的影响很大,特别是对风电企业所在地财政影响更大。但是,要解决这一问题,中央应该从财政大盘子中进行解决,加大对减收地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而不应由风电企业来承担,否则将冲击市场经济秩序,不利于产业发展。
京能集团察右中旗风电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陈俊霖表示,由于风能资源相对集中,风电企业相对聚集,税收政策的变化导致的税收减收也集中在部分地方政府。国家可以从整体上采取加大转移支付的方式解决减收地的财政收入问题,也可以出台专门政策允许资源地政府出台局部性政策进行弥补。但是,政府在出台局部政策时应该慎重。基金、开发准备金之类的收费最终可能抬高电力价格,对整个消费环境不利。
内蒙古华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韦宁涛则表示,政府应该从更长远的角度来考虑风电企业的收益问题。从短期看,风电企业可能无增值税可缴,但从长远看是有利润收益的。他说,风电设备使用期长达15年左右,风电企业后期基本没有什么进项抵扣,增值税实现额度会很高。现在最重要的是,政府应该加大对老旧电网的改造扩容,让风电企业发得出电,送得出电,这样才能增加企业利润,更多地向政府缴纳企业所得税,从而弥补增值税造成的财政减收。
到底该如何解决增值税转型带来的风能资源地财政减收问题?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局长刘景溪日前在自治区党委八届十五次全委会上的发言中表示,风能是一种无污染的可再生能源,它取之不尽,用之不竭。随着生态环境的保护要求和能源需求的不断提高,大力开发可再生能源是推动能源多元化发展,改善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安全的重要途径。根据国家鼓励扶持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精神,建议国家统筹考虑,对风力发电实施增值税转型后所减少的税收,由中央财政采取转移支付的形式给予地方财政合理的补贴。这样既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当地政府的财政压力,调动地方政府发展风电产业的积极性,达到企业效益与政府收入、长期收益与短期收益多赢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