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我区多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报送的重点提案是《关于对内蒙古风电采取税收转移支付的提案》。
截至2010年底,全区风电并网容量近1000万千瓦,占全国风电并网装机的32.3%。作为国家的绿色“源”动力,内蒙古的风电发展对于国家的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以及中国实现对国际社会的节能减排承诺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因此,建议对内蒙古风电采取税收转移支付也就有了更为深远的意义。
税收转移支付,绿色“源”动力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内蒙古风能资源总储量13.8亿千瓦,技术可开发量3.8亿千瓦,占全国的50%以上,且风向稳定、连续性强、无破坏性台风和飓风,风能利用率高,全区大多数地区具备建设百万千瓦级、甚至千万千瓦级以上风电场的条件。同时风能集中在沿边广袤的荒漠和草原,征地、建设成本低。目前,我区已建成的风电场上网电价在0.42元/千瓦时—0.54元/千瓦时之间,与东部沿海发达省市的燃煤电上网电价相当,是全国风电电价最低的地区之一。在区位上,内蒙古接壤8个省区,对西辐射西北,对中辐射华北,对东辐射东三省,可以供给全国的能源需求。
《关于对内蒙古风电采取税收转移支付的提案》第一提案人、全国政协常委包俊臣说:“‘十一五’期间,内蒙古依托上述优势,借助国家政策支持,到2010年底建成了4个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风电并网容量近1000万千瓦。国家能源局编制的全国风电规划确定,‘十二五’末内蒙古风电装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占全国规划目标的1/3;2020年我区风电装机达到5000万千瓦,占全国规划目标的1/3。相对于燃煤机组,我区实现风电装机容量达到5000万千瓦的目标,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约9750万吨、二氧化硫50万吨,节约标煤约3500万吨,节水4500万吨,将为全国节能减排、转变发展方式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内蒙古在国家能源战略中承担着绿色‘源’动力的光荣使命。”
包俊臣坦言:“与风电迅速发展相对应的是,我区风能资源主要集中在边境的偏远贫困旗县,一些地区财政收入不足亿元。风电开发使这些旗县找到了摆脱贫困的有效途径,风电以及风机制造已成为这些地区可以依赖的主要产业和税收来源。自治区已投产和规划的5000万千瓦风电装机80%集中在这一区域,如国家级贫困旗县察右中旗等地区。这些旗县对发展风电振兴县域经济抱有极大期望,在征地搬迁、创造基础条件方面给予风电发展很大支持,但在增值税转型和风电企业所得税改革后,旗县几乎未从风电发展中获得任何税收,这与支持风电发展的付出形成了强烈反差,严重影响了旗县发展风电的积极性,进而影响了风电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提案指出,2009年1月1日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企业购买设备,进项税额均可在销项税中抵扣。经测算,设备进项抵扣发电销售增值税后,风电企业5年内不向地方缴纳增值税。2008年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将鼓励类产业应缴所得税由之前的“两免三减半”(前两年免征所得税,后三年所得税每年减半征收)政策,改为“三免三减半”(前三年免征所得税,后三年所得税每年减半征收)。风电企业享受这一政策,3年内不向地方缴纳所得税。据测算,增值税改革后,我区地方每年减少2.43亿元的增值税税收,5年减少12.15亿元。所得税实行“三免三减半”政策后, 6年间地方财政共减少所得税税收约1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