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指出,2027年度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个批次组织竞价,本批竞价项目,纳入机制范围的电量规模在正式公告中明确。
竞价主体范围
本次组织批次为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期间计划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电价执行范围的新能源目。2025年度、2026年度未竞得机制电量的新能源项目(不含取消竞价资格项目)可继续参与本次竞价。
特别注意:竞得2025年度机制电量的新能源项目,因在申报时已承诺2025年12月31日前投产,在本次预公告发布日仍未投产(全容量并网)的,暂不允许其所有投资方所有新能源项目参与本次竞价。
(1)已投产项目:2025年6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全容量并网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集中式、分布式新能源项目。(2)未投产项目:本公告发布时未投产,但经项目建设单位自行评估,2027年6月30日(含)前可实现全容量并网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集中式、分布式新能源项目。
分布式新能源项目也可通过聚合商参与竞价。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应为在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注册的售电公司或虚拟电厂。同一竞价场次中,任一分布式光伏仅可选择一家聚合商作为其竞价:代理机构。聚合的分布式光伏应满足(1)、(2)规定的基本条件,且所有项目的投产时间间隔不超过1年。
全容量并网认定时间:新能源项目全容量建成后,以项目首台并网带电时间认定为全容量并网时间;分批并网项目以最后一批首台并网带电时间认定为全容量并网时间。分布式项目以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用电业务系统中记录的并网时间为准。
执行期限
考虑回收项目初始投资平均期限,执行期限10年。已纳入机制的新能源项目,在执行期限内可自愿申请退出。新能源项目执行到期,或者在期限内自愿退出的,均不再纳入机制执行范围。竞得机制电量的已投产项目,2027年机制电价执行起始时间为2027年1月1日,未投产项目起始时间按项目申报的投产时间确定(不得早于2027年1月1日)。
考核机制
参与竞价并纳入增量机制电量的新能源项目应严格按照申报时间投产。若项目实际投产时间较申报投产延迟,延迟时间未超过6个月的,实际投产日期前的覆盖电量自动失效、不滚动纳入后续月份;延迟时间超过6个月的,取消3年内该项目所有投资方所有新能源项目竞价资格,并且该项目当次竞价入选结果作废。
详情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