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关于金风秦皇岛JD1-2(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昌黎县润加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金风秦皇岛JD1-2(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核准的请示》(昌黎润加〔2024〕2号)及你单位编制的《金风秦皇岛JD1-2(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项目申请报告》等材料收悉。依据《河北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2022-2035年)》、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支持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JD1-2海上风电项目前期工作的函》、昌黎县人民武装部《关于对<金风秦皇岛JD1-2(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拟开发区域军事设施情况审查的请示>的回函》(无其管辖国防工事)、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1303222024XS0014496号)、秦皇岛市海洋和渔业局《关于金风秦皇岛JD1-2(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用海预审意见》(〔2024〕-47)(同意该项目使用申请海域)、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金风秦皇岛JD1-2(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昌黎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金风秦皇岛JD1-2(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意见》(昌审批风评〔2024〕06号,低风险)、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利益相关者协调工作的承诺书》(项目正式施工前完成用海利益相关者协调工作并补偿到位),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申请报告。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金风秦皇岛JD1-2(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单位为昌黎县润加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工程建设地点:昌黎县及东南方向国管海域。(用海场址中心离岸距离约47千米;用海范围、岸上用地、登陆点具体位置及集电线路、海缆路径、陆缆路径方案以职能部门意见为准)
三、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建海上风电场总装机容量500兆瓦,设计年发电量153581万千瓦时。安装36台14兆瓦级风力发电机组(其中1台降容至10兆瓦运行),同步建设1座220千伏海上升压站、海上66千伏集电海缆39.3千米及海上升压站至登陆点220千伏海缆53.3千米;配套建设1座陆上集控中心及登录点至陆上集控中心220千伏陆上电缆7.5千米,集控中心总建筑面积6215.64m2,主要包括生产楼、生活楼、电气设备楼、SVG室、GIS室、附属用房、门卫室等。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507433万元(静态投资为50271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银行贷款。
五、项目招标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经核准的招标方案执行,项目储能装置配置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核准项目相关文件:《河北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2022-2035年)》、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支持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JD1-2海上风电项目前期工作的函》、昌黎县人民武装部《关于对<金风秦皇岛JD1-2(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拟开发区域军事设施情况审查的请示>的回函》、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秦皇岛市海洋和渔业局《关于金风秦皇岛JD1-2(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用海预审意见》、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金风秦皇岛JD1-2(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昌黎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金风秦皇岛JD1-2(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意见》、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利益相关者协调工作的承诺书》等文件。
七、请建设单位尽快征得海事、军事等部门同意意见,否则不得开工建设。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批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按程序申请;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需要延期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