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健全地方能源治理体系
完善低碳强制性标准与地方条例。根据国家、省及市相关规定,结合对洛阳市企事业单位的用能摸排情况,制定更为严格的、各行业各部门需要共同遵守的地方低碳政策,出台相应的实施方案或细则。开展电力立法研究,结合洛阳市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涉及能源、环保、资源等方面的地方条例。
加强碳排放统计监测能力建设。健全工业、交通、建筑、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的能耗统计监测制度,完善二氧化碳排放统计核算和计量方法制度,鼓励企业进行自愿性碳信息披露。
第八章加强规划实施与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筹指导下,建立健全以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各县区政府和重点能源企业细化落实的能源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加强对能源重大战略问题的研究和审议,强化规划的统筹协调,推动规划顺利实施。深化简政放权,建立能源负面清单、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划定政府与市场、企业边界,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能源领域信用体系,强化能源市场管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加强规划实施
积极对接国家、省相关能源规划以及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建立健全节能降耗、碳排放总量、可再生能源发展、压减煤炭消费等约束性指标统计、考核制度,分解落实约束性目标,明确相关主体工作责任,加强目标考核,共同推进落实规划目标任务。统筹安排项目建设,重点做好能源项目建设用地、环境总量指标平衡,协调能源规划与土地、城乡建设、生态功能区划以及交通、水利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做好公众沟通,促进能源项目科学布局和顺利落地。
三、加强政策支持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能源领域法规政策,及时制定地方配套落实政策。鼓励支持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能源节约和清洁能源利用。强化政府引导和约束作用,完善财政支持、要素保障等激励政策。加大对公益性能源设施建设的财政支持,积极探索节能环保、新能源领域股权、债权融资。落实能源消费“双控”、煤炭减量替代管理、天然气利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分布式能源发展等政策措施。
四、加强评估调整
规划实施年度中每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回顾、梳理、评估,结合实施情况对规划项目进行微调。按照要求对规划中期执行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分析规划实施效果,及时查找和解决问题,对规划滚动实施提出建议,根据规划实施和政策调整情况,修订调整能源规划目标任务,强化能源规划对全市能源改革发展的指导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