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序号 标段名称 备注
220kV主变压器 100MVA主变1台,详见技术规范
二、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资格预审文件须如实填写(格式见附件),资格预审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资料,应能证明投标人具有以下能力、资质及业绩,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公司注册时间不少于4年。
(2).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3).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监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5).国家电力、机械行业等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设备资格的设备制造厂商。
(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
(7).通过资格审查。
(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同一个设备供应商不得同时委托两家(含)以上投标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9).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10).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11).投 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未因安全、质量、进度和供货合同 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等受到有关部门及项目单位的公开通报批评,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12).主变标段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不少于8000万元。
(13).标段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应具有至少3套相应变电站设备的供货业绩,且投标设备在风电场(或变电站)具有良好的运行业绩;(业绩要有合同证明,并将合同证明作为资格预审资料的一部分提供给招标方)。
(14).投标人应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及具备其所称的生产能力的资质文件。
(15).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办法
资格预审申请提交时间:2011 年 12 月23 日17:00以前。
联 系 人:刘颖
电 话:010-57210577 13611284625
传 真:010-80308761
特别提醒:本信息仅供参考,未经合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