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行文要求加强风电、煤电、矿山企业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规定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执行雷击风险评估规定。在大中型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有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进行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要严格落实气象探测资料汇交规定。风能、煤电等企业所获得的气象探测资料要定期向气象主管机构汇交并接受审查。要依法执行防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执行防雷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原则,未经气象部门进行设计审核的,不得开工建设;未经气象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要严格落实定期检测制度。经验收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有关单位(企业)必须主动向气象部门申请进行防雷安全年度检测,未经安全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又不按期整改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