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10月11日修订)和《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0]26号)的相关规定,对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做出相关安排,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
2、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以下简称“《细则》”)等相关规定。
3、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11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鑫科技”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08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5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宏源证券”)。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吉鑫科技”,股票代码为“60121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数量为5,08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1,01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4,064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0%。询价对象为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10月修订)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包括主承销商自主推荐、已向协会备案的询价机构。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1年4月22日(T-2日)完成。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为人民币22.50元/股-26.80元/股(含上限和下限)。
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报价落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22.50 -26.80元/股)之内或区间上限(22.50元/股)之上(以下简称“有效报价”),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且必须参与累计投标询价阶段新股申购。
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全部落在发行价格区间下限(22.50元/股)之下,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累计投标询价阶段进行新股申购。
4、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
5、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2011年4月19日(T-5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负。
6、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1年4月25日(T-1日)及2011年4月26日(T日)每日0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登录申购平台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
累计投标询价阶段,每个配售对象应在同一界面完成申购,可以最多申报3笔(每个价格申报一笔),确定后统一提交,只能提交一次,一经提交不得撤销或者修改。其申购价格可以为发行价格区间内的任一价格,每0.01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每个申购价格对应一个申购数量,每笔申购数量的下限为100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每个配售对象多笔申报的累计申购股数不得低于其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上限为该拟申购数量总和的150%,同时不超过网下发行数量,即1,016万股。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的上限和下限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
7、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申购期限截止前及时、全额缴付申购款项,申购资金划出时间应早于2011年4月26日(T日)15:00,到达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16: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关于划付资金具体事项务请仔细阅读本公告“二、(三)申购款项的缴付”。
8、初步询价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宏源证券将视其为违约,在2011年4月28日(T+2日)刊登的《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告该违约情况,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9、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3个月,锁定期自本发行网上资金申购获配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10、本次发行可能因以下情形中止: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1,016万股;网上最终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上发行总量4,064万股,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11、本公告仅适用于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部分,有关网上发行的具体规定,敬请参见于2011年4月25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11年4月19日(T-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总量为5,08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1,016万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20%;网上发行4,064万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80%。
网下发行由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申购;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价格区间上限26.80元/股申购缴款。
(三)初步询价情况及发行价格区间
在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2011年4月20日至201年4月2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相继在深圳、上海和北京举行了推介会。截止2011年4月22日(T-2日)15:00,共有32家询价对象管理的38家配售对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发行人和宏源证券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募集资金需求情况、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情况,最终确定本次发行发行价格区间为人民币22.50元/股-26.80元/股(含上限和下限)。此发行价格区间对应的市盈率区间为:
1、28.85倍至34.3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2.61倍至38.8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发行价格
本次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情况等因素,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最终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于2011年4月 28日(T+2日)在《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资金申购日。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配售对象务请严格按照《细则》操作申购。如无法正常申购,请及时联系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予以指导;如果不是配售对象自身技术及操作原因造成的问题,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具体情况提供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3、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六)承销方式
以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组成的承销团余额包销。
(七)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网下申购与发行程序
(一)配售对象及锁定期安排
只有符合“释义”中的规定条件,并且在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