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工作指引》提出四方面20条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明确碳足迹核算标准制定路线与技术要求。内容包括明确碳足迹核算标准制定路线,统一碳足迹核算标准文本、核算边界、活动数据获取和因子数据质量要求,加强碳足迹核算数据质量管控工作等内容。
二是协调各类碳足迹核算标准协同发力。包括稳步推进碳足迹国家标准制定,明确碳足迹行业标准制定重点,规范碳足迹地方标准,探索制定新兴领域碳足迹团体标准,鼓励链主企业研制碳足迹企业标准,定期开展碳足迹核算标准的后评估工作。
三是促进碳足迹核算标准有序衔接和实施应用。包括完善碳足迹核算标准协调机制,加强碳足迹行业标准跨部门协调,完善碳足迹团体标准评价采信机制,促进碳足迹核算标准有效应用,加强碳足迹核算标准宣贯培训。
四是加强碳足迹核算标准国际交流衔接。包括加强国内外碳足迹标准协调衔接,积极参与碳足迹国际标准制定,推动碳足迹标准国际交流合作。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负责人指出,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积极参与、形成合力。为保障相关工作落地见效,《工作指引》提出了两方面保障措施:
一是促进碳足迹核算标准有效应用,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推动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在碳定价、碳排放双控、政府绿色采购、低碳技术推广等政策措施中广泛应用。加强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能效标识、碳标识、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等制度与碳足迹核算标准的衔接,规范企业产品碳足迹的信息披露和管理。
二是加强碳足迹核算标准宣贯培训,广泛开展碳足迹核算标准宣传培训工作,拓宽碳足迹核算标准信息发布渠道,免费向社会公开碳足迹核算标准文本。支持行业协会、相关机构等组织宣传培训活动,普及碳足迹核算标准知识,提升相关方应用碳足迹核算标准能力。
根据《工作指引》,关于电力碳排放核算,具体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可根据《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GB/T24067-2024)规定和核算需要,将绿色电力证书或电力交易合同中的非化石能源使用量,作为产品碳足迹核算的依据,并与国际规则做好衔接。
全文如下:

环气候〔2024〕91号
关于印发《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厅、委)、交通运输厅(局、委)、数据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和《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要求,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体系,积极推动团标、行标和国标互相衔接、同向发力,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家数据局制定了《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
交通运输部
国家数据局
2024年12月28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