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实施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积极推进闽南海上风电基地示范开发,“十四五”期间加快完成福建省海上风电规划内省管海域1030万千瓦、深远海480万千瓦海上风电配置。
鼓励、引导新增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配建储能,推动配建储能接入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场站内部,实现就地调节。

以及打造国内一流风电装备产业。推动强链补链延链,大力引进发电机、电控、传统系统、叶片、罩壳、漂浮式基础、柔性直流输电等项目,提升海上风电等新能源装备产业自主化水平和产品竞争力,支持海上风电产业集聚发展。
创新新能源开发利用模式
加快福建海上风电基地建设。加快实施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积极推进闽南海上风电基地示范开发,“十四五”期间加快完成福建省海上风电规划内省管海域1030万千瓦、深远海480万千瓦海上风电配置。坚持新能源开发与电网规划协调发展,强化海上风电送出配套工程与国土空间规划和电力等专项规划的衔接,按照统一规划、连片开发、集中送出的原则,新增布局一批500千伏、220千伏输变电站以及柔性直流输电系统陆上换流站等项目,积极协调解决新能源送出工程涉及的走廊通道问题。在用地、用海、环评、海事等方面强化统筹协调,支持海上风电项目加快前期工作。根据各地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条件,谋划一批“风渔”“风旅”融合项目。
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鼓励各地加大力度支持农民利用自有建筑屋顶建设户用光伏。统筹农村能源革命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培育农村能源合作社等新型市场主体,鼓励村集体依法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并共享收益。鼓励金融机构为农民投资新能源项目提供创新产品和服务。

推动新能源在工业和建筑领域应用。在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加快发展分布式光伏,研究探索分散式风电建设可行性并开展试点。结合电化学储能、光伏发电,建设绿色微电网,大力发展低碳、零碳工业园区。推动太阳能与建筑深度融合发展。有序推进集中式光伏试点项目建设,指导纳入国家试点的24个县(市、区)加快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完善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体系,壮大光伏电力生产型消费者群体。到2025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物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鼓励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等安装光伏或太阳能热利用设施。
引导全社会消费新能源等绿色电力。积极开展绿色电力交易,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推动绿色电力证书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有机衔接。引导企业利用新能源等绿色电力制造产品和提供服务。鼓励各类用户购买新能源等绿色电力制造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