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内蒙古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
《规划》明确,“十四五”时期,内蒙古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1.35亿千瓦以上,其中风电8900万千瓦、光伏发电4500万千瓦,新能源装机规模超过燃煤火电装机规模,新能源发电量占自治区总发电量比重超过35%。“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8000万千瓦以上,占全部新增装机的比重超过60%,成为新增装机的主力。到2030年,自治区新能源装机容量超过2亿千瓦,新能源发电总量超过火电发电总量。
《规划》指出,“十四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可再生能源总计投资约4900亿元。其中,风电拉动投资约2800亿元,光伏发电拉动投资约1300亿元,抽水蓄能拉动投资约100亿元,太阳能热发电、生物质能、地热、绿氢制造、储能及其他形式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拉动投资约700亿元。
根据《规划》,“十四五” 期间,内蒙古自治区将在边境沿线、戈壁荒漠规划布局风电基地 2000 万千瓦;光伏治沙基地规划规模 2000 万千瓦;光伏矿区生态修复基地规划规模 500 万千瓦。
有序推进生物天然气示范利用。重点在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等生物质资源富集地区,推广户用沼气、联户沼气, 推动生物天然气示范项目,增加乡镇居民天然气供给能力, 解决农村清洁用能问题。促进污水回收、原料收集与预处理、能源站产气储气净化及后处理等各环节产业链发展,带动农村有机废弃物处理,建立有机肥生产和消费以及清洁燃气利用的新兴产业体系,全方位推动新农村的环保、市政建设和循环农业发展,支持乡村振兴发展和农村能源革命。到 2025 年,生物天然气年产量达到 2 亿立方米。
总结首批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经验,发挥太阳能热发电储能调节能力和系统支撑能力,因地制宜建设太阳能热发电项目。充分发挥太阳能热发电在电力系统中调峰、调频、储能等多元功能,统筹推动太阳能热发电与风电光伏基地一体化建设运行,为新能源高比例自用和外送提供支撑,力争“十四五”期间新增并网太阳能热发电项目50万千瓦。
推广“绿电+绿氢”发展新模式。鼓励采用具有适应可再生能源出力波动的绿色制氢技术,加快推进风光氢储一体化示范,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在矿山、物流、公交等领域的规模化应用,积极探索氢能在冶金、化工、交通等领域的应用。
统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新能源高效消纳需求,结合全国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按照投产一批、开工一批、谋划一批的思路,统筹做好自治区抽水蓄能电站规划建设。加快推进赤峰芝瑞12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做好安全管理,力争早日建成投产。早日开工乌海120万千瓦、包头12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确保在“十四五”前期开工建设。
探索采用自建、合建、租赁和共享等多元化模式,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在发电侧、电网侧、用户侧的规模化应用,实现新能源与新型储能的协同发展,原则上新建新能源项目要配置15%(2小时)以上的储能设施。研究出台存量新能源项目增配储能的管理办法,推动已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增配储能设施,提高消纳和调峰能力。在充分发挥电力外送通道配套火电机组深度调峰能力的基础上,合理规划建设送端配套新型储能设施,支撑大规模风、光等可再生能源电源接入,提升外送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
全文如下: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盟市能源局、有关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本部门职能,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