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执委会已将关税定为7.2%至19.2%不等,其中对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适用14.4%的关税,欧盟执委会称,为期五年的反倾销关税旨在对丹麦和西班牙等欧盟生产商造成的损害进行救济。
目前,我国主要风电塔筒头部企业主要有天顺风能、泰胜风能、大金重工、天能重工等,据了解,反倾销终裁结果对欧盟各主机厂商影响较大。欧盟各主机厂商已陆续向欧盟委员会提交“中止措施”的申请,欧盟委员会亦在终裁文件中说明:将在适当时机考虑对中国出口欧盟的钢制风塔中止征收反倾销税的申请。
欧盟委员会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裁定税率详见下表。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7308 20 00(TARIC编码为7308 20 00 11)、ex 7308 90 98(TARIC编码为7308 90 98 11)和ex 8502 31 00(TARIC编码为8502 31 00 11和8502 31 00 85)。本案倾销和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损害分析期为2017年1月1日至倾销和损害调查期结束。

12月19日,天顺风能发布公告称,欧盟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钢制风塔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决,认定涉案风塔对欧盟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天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反倾销税率为14.4%,自2021年12月17日起实施,不追溯征收。2021年1-9月公司塔筒销往欧盟的总金额3.01亿元,占公司总营收的6%。尽管公司塔筒销往欧盟的销售收入占比较低,但未来公司将会采取更多的手段消除反倾销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