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8日,汉维公司、哈电工程中心、大庆瑞好及大庆龙江风电签署四方协议,四方同意将合同权利转让给大庆瑞好。
公告称,由于哈电工程中心提供的风电机组未能经用户验收合格交付使用,2013年10月8日,大庆瑞好向大庆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向哈电工程中心索赔1.92亿元。2016年10月24日,大庆仲裁委裁定哈电工程中心赔偿大庆瑞好1.248亿元。哈电工程中心于2016年10月27日向大庆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大庆仲裁委裁决的诉讼。
2017年3月7日,在大庆中级法院的主持下,哈电工程中心与大庆瑞好达成和解,且大庆中级法院下达了调解书。哈电工程中心表示将履行该调解书。
根据调解书,哈电工程中心将赔偿各种费用合计6000万元,其中1200万元于2017年3月17日前给付,剩余4800万元于2017年4月17日前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