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简化对风力发电的补贴机制。目前,对风电上网电价高出当地平均上网电价的部分,通过在全部用户端征收可再生能源发电附加的方式进行补贴。首先将征收的附加资金(目前为每千瓦时0.008元)上交财政部,再由财政部将各个风电项目的补贴资金拨给项目所在省的财政厅,省级财政厅再拨付给省级电网公司,电网公司再结算给风电发电企业。这个程序很繁琐,需要时间比较长,特别是附加资金征收率比较低,目前仅为50%左右,补贴资金严重不足。为满足风电不断增长的需要,要逐步改变目前的风电价格补贴机制,以征收化石能源消费税方式替代目前的再生能源发电附加资金,并将风电企业需要的补贴资金从其投资者需上交的税收中抵扣,这样可以大大简化补贴机制,把资金补贴政策变成税收政策,更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
“必须建立全国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电力市场,加强输电网建设,实行市场化的电力价格政策,形成电力可以按资源和价格优势自由流动的市场环境。
其次,要建立全国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电力市场。目前,我国的电力管理总体是以省为实体进行管理的,电力建设和交换都受到了地方利益的严重制约。电厂的建设已不是以满足电力需要为主要目标,而增加GDP成了重要的因素,各地盲目建设电厂的问题较为严重。省际间的电力交换不是以供需和价格为基础,而是受制于很多的行政干预和利益影响,设置了种种限制条件,电力的商品属性没有发挥出来,影响了能源资源的优化配置,造成了很大的资源浪费。因此,要促进风能等新能源开发利用,必须建立全国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电力市场,加强输电网建设,实行市场化的电力价格政策,形成电力可以按资源和价格优势自由流动的市场环境,为更多地开发利用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创造条件。
最后,要完善有利于风电发展的税收制度。我国风能资源主要集中在边远贫困地区,风能资源是这些地区重要资源优势,开发利用风能资源,不仅是增加清洁能源供应、调整能源结构的重要措施,而且也是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要实现这样的双重目标,需要有科学和合理有效的政策为基础。风电场建设是资金密集型产业,建成后需要的运行人员很少,而且主要是高素质的技术人员,风电场建设对地方的就业贡献不大,对地方最直接的贡献是可以增加税收收入,这是地方支持风电建设的重要原因。要实现这样的发展目标,必须制定合理的风电税收政策,不能仅考虑风电自身的利益,还要考虑风电发展的环境问题,形成各方面共同支持风电开发利用的环境。为了体现对边远贫困地区的支持,在现有税收政策框架内,可以考虑建设期增值税抵扣的部分由中央部分的增值税承担,有效调动地方支持风电建设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