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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幅提高清洁能源在农村的消费比重
2023-04-19
 近日,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贵州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贵州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主要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精神,根据《贵州省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样板区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把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作为行动目标,把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样板区作为行动抓手,在巩固提升“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路、小康水、小康房、小康电、小康讯、小康寨建设成果的基础上,不断丰富“四在农家”内涵,提升“四在农家”品质。通过发展乡村产业、推进产业振兴实现“富在农家”,通过加强乡村治理、建设人才队伍、培育新型农民实现“学在农家”,通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进文化振兴实现“乐在农家”,通过加强乡村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实现“美在农家”。在更加注重市场化推动、更加注重农业提质增效、更加注重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更加注重促进农民增收上下功夫,全力打造一批“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升级版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在乡村振兴开新局上提供示范样板,奋力谱写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
 
二、行动目标
 
到2025年,乡村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往村覆盖、往户延伸取得积极进展,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显著加强,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三、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升级版规划引领。科学编制乡村规划,推进特色小寨建设打造“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升级版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按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基本城镇化城市化类、基本无人居住即将荒废类、待定类7种类型,进一步优化村庄分类与布局,按照“按需编制”的原则,总结推广“一图一表一说明”等有益经验,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合理划定各类空间管控边界,优化布局乡村生活空间,因地制宜界定乡村建设规划范围。强化风貌引导,以自然村寨为单元,依托自然禀赋和特色资源,注重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特色风貌,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自然村寨延伸。按照产业特色鲜明、生态环境良好、民族文化多彩的要求,因地制宜规划建设生态型、产业型、传统村落型、民族文化型、乡村旅游型等特色小寨,塑造村庄特色风貌。严禁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推广应用“贵州省村庄规划便民服务系统——黔村规APP”,探索建立村民自治监督的建房管控机制,提升村庄规划管理服务和空间治理水平。鼓励培育一批“小专精”村庄规划编制团队,建立完善规范管理的负面清单和进退机制。按照“合理确定增量、有效盘活存量,分步编制报批”的原则,通过加快编制、规划调整、通则管控、控规覆盖等四种路径,稳步扩大全省村庄规划编制范围。到2023年,实现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规划应编尽编。到2025年,实现乡村地区村庄规划管控全覆盖(含30户以上自然村寨)。
 
(二)进一步巩固提升“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路”成果,大力实施美丽乡村道路畅通工程。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推动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有序推进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建设,到2025年,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比例达65%以上。以县域为单元,加快构建便捷高效的农村公路骨干网络,推进乡镇对外快速骨干公路建设。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地区城市公交线路向周边重点村镇延伸,有序实施班线客运公交化改造。开展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鼓励探索扩大试点工作。加强农村公路桥梁、临水临崖和切坡填方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大力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继续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监管,不断提升农村公路安全通行能力。强化消防车道建设管理,推进林区防火隔离带、应急道路建设。
 
(三)进一步巩固提升“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水”成果,大力实施美丽乡村防汛抗旱和供水保障工程。加大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防范水库垮坝、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等风险,充分发挥骨干水利工程防灾减灾作用,完善抗旱水源工程体系,推进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到2025年,全省实施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19个。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做好水质检测监测,配套完善农村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加快推进骨干水源工程建设,完善全省水网规划,强化水源工程运行调度管理,提升防灾减灾能力。编制贵州省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完善乌江、清水江、?阳河等大江大河重点河段治理。实施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强化小型水库运行管护,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到2025年,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推进城镇供水向乡村延伸,力争到2025年,30户以上集中连片居住自然村寨实现集中供水工程全覆盖。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健全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
 
(四)进一步巩固提升“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房”成果,大力实施美丽乡村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持续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到2025年,完成18个7度地震易发区和10个重点监视防御区台账计划内农房抗震改造任务。新建农房要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段,顺应地形地貌,不随意切坡填方弃渣,不挖山填湖、不破坏水系、不砍老树,形成自然、紧凑、有序的农房群落。加强农房周边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农房建设管理,提升农房设计水平。到2025年,引导农民建设一批功能现代、风貌和谐、环境优美的宜居农房。执行农村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及农村房屋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用好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省级统筹建立从规划、用地、建设到使用的一体化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国传统村落、特色民族村寨防火防震防垮能力。到2025年特色民居、文物古迹、农业遗迹得到有效保护利用。
 
(五)进一步巩固提升“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电”成果,大力实施美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按照贵州省“十四五”农村电网巩固提升规划,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推进城乡配电网建设,提高边远地区供电保障能力,到2025年,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提升至99%以上,配电自动化覆盖率达90%以上。优化农村能源供给结构,大力发展太阳能、风能、水能等清洁能源,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完善农村能源基础设施网络,加快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推动供气设施向具备条件的农村延伸,大幅提高清洁能源在农村的消费比重。大力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建设农村能源革命示范区,组织开展现代化农村电网示范县、综合能源示范村、新型电气化示范村等建设。
 
(六)进一步巩固提升“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讯”成果,大力实施美丽乡村数字化建设发展工程。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建立健全数字乡村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制定全省数字乡村建设指南,探索具有贵州特色的数字乡村建设发展模式。大力推进数字乡村“新基建”工程,到2025年,所有乡镇具备光纤宽带千兆接入能力,行政村5G通达率达80%。建立全省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推进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实现“三农”数据共享应用。发展智慧农业,支持数字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深入实施农产品出村进城电商工程和“数商兴农”行动。深入实施“雪亮工程”,规范建设应用,强化视频图像数据质量,提升智能化应用水平。深化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提升行动。建设完善贵州省自然灾害风险预警系统,实现城乡灾害监测预警全覆盖。推进贵州省应急管理云应急视频会商能力向乡镇、街道延伸。构建智慧农业气象平台,提供智慧气象信息支撑。推进农村集体经济、集体资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数字化管理,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乡村数字惠民便民服务体系,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农村基层延伸覆盖,推进涉农事项在线办理。
 
(七)进一步巩固提升“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寨”成果,大力实施美丽乡村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推进“一站式”便民服务,推动政务代办向基层延伸,实现党务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共事业服务就近或线上办理。加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公共照明设施与村内道路、公共场所一体规划建设,加强行政村村内主干道路灯建设,进一步提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到2025年,村级综合服务站不低于200平方米,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服务机制更加完善、服务品质持续提升。因地制宜推动全省农村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加快推动农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建设,到2025年,全省70%以上的行政村部署2套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20户以上的自然村部署1套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在全省各类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实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加强基层供销社建设,到2025年,提升、恢复、新建基层供销社193个。积极引领妇女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开展“美丽家园·美丽庭院”模范乡村创建活动,到2025年,创建省级“美丽家园·美丽庭院”模范乡村示范点20个。
 
(八)进一步巩固提升“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农业产业化保障能力,大力实施美丽乡村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聚焦农产品“最先一公里”冷藏服务需求,依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产地冷藏保鲜,建设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等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推进鲜活农产品低温处理和产后减损,到2025年,全省冷库库容达到600万立方米。整合优化存量冷链物流资源,完善冷链物流基地、配送网络、销售终端布局。围绕服务产地农产品集散和完善销地冷链物流网络,推动重点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或农产品采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省建成一级农产品批发市场6个,二级农产品批发市场10个,力争建成国家级农产品产地市场2个。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完善农村商业体系建设,扩大农村电商覆盖面。完善县级物流中心、乡镇配送站、农村货运网点三级物流配送体系,鼓励交通、邮政、快递等“多站合一”的乡镇综合服务站点建设。宣传推广农村物流服务品牌,深化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融合发展,提高农村物流配送效率。
 
(九)进一步巩固提升“四在农家·美丽乡村”生态宜居条件,大力实施美丽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爱国卫生运动。推广贵阳市农村“五治”经验,大力整治农村“房屋乱建、柴草乱放、粪土乱堆、垃圾乱倒、畜禽乱跑、污水乱排、秸秆乱烧、车辆乱停”等“八乱”。按照“宜水则水、宜旱则旱、经济适用、长期管用、群众愿用”的原则,科学合理选择改厕技术模式,引导农户新建农房同步配套卫生厕所,新(改)建户厕入户进院,合理规划布局公共厕所,继续推进2013年以来的问题厕所整改,稳步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重点统筹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衔接治理、黑臭水体治理。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编制村容村貌提升导则,完善入户道路建设,多方统筹整合资金集中攻坚,到2025年,实现全省进村入户道路硬化全覆盖,稳步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出行不安全等问题。加强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维护梳理工作,整治农村户外广告。鼓励农民实施小果园、小菜园、小花园“三小园”建设,发展庭院经济,绿化美化村庄。建立完善农村人居环境共商、共建、共管、共享长效机制,常态化保持村庄环境整洁有序,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
 
(十)进一步巩固提升“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公共服务水平,大力实施美丽乡村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行动。支持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发挥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支撑作用,强化县城综合服务功能,推动服务重心下移、资源下沉,采取固定设施、流动服务等方式,提高农村居民享受公共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多渠道增加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促进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均衡提质。加强县级中职学校基础能力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发展涉农职业教育,建设一批产教融合项目。进一步推进乡村地区继续教育发展,大力实施职业技能学历双提升工程,建立短期培训、职业培训和学历培训衔接贯通的农民教育培训制度,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力度。改革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依托现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十四五”期间建设100个县域医疗次中心。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到2025年,60%以上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活动标准,至少200所达到推荐标准,脱贫地区乡镇卫生院中医馆设置实现全覆盖。加快补齐公共卫生服务短板,加强重大疾病防控,脱贫地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十四五”期间总上升幅度达到5个百分点。支持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整合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推动乡镇卫生院发热门诊建设。持续巩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加强乡村医生培训,提升健康管理水平,落实乡村医生待遇,保障合理收入。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打造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支持养老机构将服务延伸到农村老年人家庭,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照料护理、助餐助洁等服务。在全省打造一批设施配套、管理规范的农村互助养老示范点。引导各地加大投入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逐步补齐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短板。推进“儿童之家”建设。开展县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示范建设。
 
(十一)进一步巩固提升“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富、学、乐、美”内涵,大力实施美丽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提升行动。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富、学、乐、美”内涵。用好新时代学习大讲堂,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常态化开展文明实践活动。深入实施“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专项行动,持续开展滥办酒席、铺张浪费、厚葬薄养、低俗婚闹、高价彩礼、人情攀比等移风易俗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狠抓乡村文明治理,有效发挥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等教育引导作用,建立健全移风易俗常态长效机制。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推进乡村文化设施建设,建好用好文化礼堂、综合文化站(中心)、文化广场、乡村戏台、非遗传承体验中心(所、点)等公共文化设施,繁荣发展少数民族优秀文化。鼓励开展群众性节日民俗活动,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举办“农事大比武”“乡村体育赛事”等文体活动。广泛开展村镇创建活动,推广“寨管家”、积分制、乡贤榜、数字化治理等乡村治理方式,引导群众自觉崇德向善,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十二)进一步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强化“四在农家·美丽乡村”组织保障,大力实施美丽乡村基层组织建设提升行动。强化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责任,持续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村“两委”班子建设,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正职。大力开展乡村振兴主题培训,每3年对乡镇干部、村干部、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党组织负责人轮训1次,每年由县级及以上对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培训1次,市(州)党委每年对乡镇党委书记培训1次。持续优化村“两委”班子特别是村级带头人队伍,实施“村干部学历提升计划”,支持村干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提升学历。从2023年起,每村至少有1名大学生到村工作,严格落实选调生到村任职制度,常态化排查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强化以财政投入为主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严格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345”标准政策,全面推行村干部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落实正常增长机制。派强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健全常态化驻村帮扶工作机制,做到脱贫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社区)、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全覆盖,推动各级党组织通过驻村工作有计划地培养锻炼干部。加大在青年农民特别是致富能手、农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发展党员力度,每个村至少配备2名后备力量。各县(市、区)制定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规划,到2025年,力争行政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达20万元以上。引导鼓励青年人才返乡创业就业,加强本乡本土人才培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确保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深化党建引领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工作,提升乡村自治水平,健全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发挥好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作用,广泛开展民主协商,让农民“说事、议事、主事”。加强村(社区)党组织对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规范做实“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党小组+网格员+联户长”铁三角基层治理机制。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乡村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黄赌毒、侵害农村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平安稳定。
 
四、创新乡村建设推进机制
 
(一)建立专项任务责任制。省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建立专项推进机制,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按照一项任务、一个推进方案的要求,乡村建设重点任务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制定专项推进方案,指导组织实施。市县乡要细化措施,强化政策的衔接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防止造成资金和资源浪费。
 
(二)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根据乡村建设项目库建设指引,依托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原则,在县一级普遍建立乡村建设相关项目库,承担项目储备、布局统筹、进度监测、工作督导等功能。加强项目论证,优先纳入群众需求强烈、短板突出、兼顾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改善的项目,切实提高入库项目质量。安排乡村建设项目资金,原则上须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项目库管理实行动态调整和负面清单制,建立健全入库项目审核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防止形象工程。行业管理部门按照业务归口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三)优化项目实施流程。对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小型村庄建设项目,按规定施行简易审批。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对于农民投资投劳项目,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推进建设。对于重大乡村建设项目,严格规范招投标项目范围和实施程序,不得在法律法规外,针对投资规模、工程造价、招标文件编制等设立其他审批审核程序。严格规范乡村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
 
(四)完善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依据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指南,建立“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民参与”的实施机制,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引导农户树立乡村振兴“自商、自筹、自建、自管”意识,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引导农民全程参与乡村建设,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在项目谋划环节,加强农民培训和指导,组织农民议事,引导农民参与规划,激发农民主动参与意愿,保障农民参与决策。在项目建设环节,带动农民实施建设,鼓励村民投工投劳、就地取材开展建设,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更多农村低收入群体就地就近就业。在项目管护环节,依靠农民开展管护,推行“门前三包”、受益农民认领、组建使用者协会等农民自管方式。创新乡村建设政府投入机制,开展农民参与乡村建设评价,强化农民参与保障。
 
(五)健全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各地要以清单形式明确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建立公示制度。供水、供电、供气、环保、电信、邮政等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应落实普遍服务要求,全面加强对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推行经营性、准经营性设施使用者付费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按规定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用电价格。
 
五、强化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
 
(一)加强投入保障。继续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农业农村倾斜,继续通过现有渠道积极支持乡村建设,合理安排资金投入,保持一般公共预算投入规模。继续安排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整合东西部协作资金、外资项目资金支持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统筹安排支持乡村建设,以市(州)为单位核算,到2025年年底实现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公益性乡村项目建设,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社会和金融资本参与乡村建设。鼓励和支持县级按规定统筹使用相关资金推进乡村建设。
 
(二)创新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贷款投放,支持乡村建设。用好金融机构与国家乡村振兴局建立的战略合作机制,争取一批金融工具支持乡村建设。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引导机构法人、业务在县域的农信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把工作重心放在乡村振兴上。开展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量身定制乡村建设金融产品,稳妥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鼓励探索银行、保险、担保、基金、企业合作模式,拓宽乡村建设融资渠道。加强涉农金融创新服务监管和风险防范,防止金融资本无序扩张。
 
(三)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将乡村建设纳入东西部协作帮扶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重点支持领域。扎实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引导1000家以上民营企业参与乡村建设,对经营性建设项目,规范有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切实发挥运营企业作用。深入开展“百校联百县兴千村”行动,共同推进乡村建设发展。指导各地做好乡村振兴类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谋划和储备,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在黔金融机构及农业龙头企业规范有序运用PPP模式,大力支持乡村建设。用好乡情纽带,引导乡贤和外出村民投身乡村建设。研究建立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建设的激励机制,从物质、精神等方面加强对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建设的激励和支持,切实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营造参与建设的获得感、成就感、荣誉感。
 
(四)完善集约节约用地政策。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保障乡村建设行动重点工程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优化用地审批流程,在符合经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前提下,可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重点保障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用地。按照国家部署,稳妥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探索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和建设用地整理,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腾挪空间用于支持乡村建设。
 
(五)强化人才技术标准支撑。加快培育各类技术技能和服务管理人员,探索建立乡村工匠培养和管理制度,支持熟悉乡村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村庄规划设计和项目建设,统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护人才互通共享,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支持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乡村建设领域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分类制定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技术指南,编制技术导则。执行乡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等标准体系,完善建设、运行维护、监管、服务等标准。进一步完善“1+1”驻村规划师工作机制,多渠道培养乡土规划师,努力破解农村地区规划人才短板问题。制定乡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地方标准。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统筹协调。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要求,推进乡村建设行动落地实施。省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省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乡村振兴局)具体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各项重点任务,协同有关部门推进乡村建设行动任务实施,指导、督促、检查乡村建设行动政策落实,协调研究乡村建设专项行动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调度、通报乡村建设进展情况,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市县乡党委和政府要把乡村建设行动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切实担负责任,细化具体措施,对乡村建设行动项目要认真评估公益性、生态性、效益性价值,坚决防止重复建设、低效无效建设,着力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做文章下功夫,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落到实处。统筹一体化推进“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实施乡村建设“百校联百县兴千村”行动,打造宜居宜业“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升级版。
 
(二)实行清单管理。按照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管理指引,省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乡村振兴局)统筹协调各牵头单位,按照近细远粗、分步建设的原则,按年度确定建设任务,细化到县(市、区),按程序报批审定。各县(市、区)按照建设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要求,编制县级年度任务清单,细化到村、具体到项目,并依据任务清单建立乡村建设台账。市、县两级要综合考虑乡村建设进展和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科学调整下一年度任务清单,有力有序推动各项任务清单工作的落地。
 
(三)加强评估考核。将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情况作为乡村振兴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采取第三方评估、交叉考核、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确保乡村建设项目质量和实际效果。实施乡村建设评价,加强日常监测调度,加强考核结果运用。
 
(四)强化宣传引导。深入宣传乡村建设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总结推广乡村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各地更多运用市场化办法推进乡村建设,示范带动引领乡村振兴,着力打造一批“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升级版的示范寨、示范村、示范乡镇、示范县。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编制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乡村建设题材文艺作品,增强乡村建设的社会认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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