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意见》,到2025年底建成光伏、风电装机容量各1000万千瓦以上。
因地制宜确定开发模式。规划建设金沙江上游、金沙江下游、雅砻江流域、 大渡河中上游4个风光水一体化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基地。推动其他流域水库电站风光水互补开发。
“1+N”开发。通过光伏、风电资源开发,带动当地产业(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旅游业、制造业等)发展、生态环境治理、乡村振兴等,形成“1+N”开发模式。
明确开发技术、环保水保要求、土地政策等开发边界条件,光伏项目以上网电价为唯一竞争因素,风电项目以上网电价为主要竞争因素,通过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配置。
通过竞价方式确定的电价均为平、枯水期上网电价,丰水期上网电价按照省新能源发电项目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有关政策执行。
已按照原“一县一公司”规定开展前期工作的风电项目,经市(州)政府同意,可由原项目法人继续开展前期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