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7日,华仪电气(600290)发布了《累计涉及诉讼(仲裁)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85),披露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与普睿司曼(天津)电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普睿司曼(天津)电缆有限公司要求被告华仪风能支付原告货款1,228,514.83元以及按照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和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
近日,华仪风能收到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浙0382民初8989号《民事调解书》,原告与被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被告华仪风能结欠原告普睿司曼(天津)电缆有限公司货款787,019元,被告华仪风能自愿于2016年12月25日前以其公司名义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2017年3月31日)支付上述款项。
2、若被告华仪风能2017年1月5日前仍未支付上述货款,则原告普睿司曼(天津)电缆有限公司有权以余欠货款(1,228,514.83元扣除已经支付的款项)本金、利息(自2014年9月1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及违约金25万元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