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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印发《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附规划全文)
2016-11-30 来源:中国风能设备网
(四)完善风电行业管理体系
深入落实简政放权的总体要求,继续完善风电行业管理体系,建立保障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机制。
加强政府管理和协调。加快建立能源、国土、林业、环保、海洋等政府部门间的协调运行机制,明确政府部门管理职责和审批环节手续流程,为风电项目健康有序开发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完善分散式风电项目管理办法,出台退役风机置换管理办法。
完善海上风电产业政策。开展海上风能资源勘测和评价,完善沿海各省(区、市)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加快海上风电项目建设进度,鼓励沿海各省(区、市)和主要开发企业建设海上风电示范项目。规范精简项目核准手续,完善海上风电价格政策。加强标准和规程制定、设备检测认证、信息监测工作,形成覆盖全产业链的成熟的设备制造和建设施工技术标准体系。
全面实现行业信息化管理。结合国家简政放权要求,完善对风电建设期和运行期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风电工程、设备质量和运行情况的监管。应用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健全风电全生命周期信息监测体系,全面实现风电行业信息化管理。

(五)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公平有序、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加强政府监管。规范地方政府行为,纠正“资源换产业”等不正当行政干预。规范风电项目投资开发秩序,杜绝企业违规买卖核准文件、擅自变更投资主体等行为,建立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制度、负面清单等管理制度,形成市场淘汰机制。构建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采购市场环境,杜绝有失公允的关联交易,及时纠正违反公平原则、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强化质量监督。建立覆盖设计、生产、运行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完善风电机组运行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定期开展风电机组运行情况综合评价。落实风电场重大事故上报、分析评价及共性故障预警制度,定期发布风电机组运行质量负面清单。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有效进行资源整合,鼓励风电设备制造企业兼并重组,提高市场集中度。
完善标准检测认证体系。进一步完善风电标准体系,制定和修订风电机组、风电场、辅助运维设备的测试与评价标准,完善风电机组关键零部件、施工装备、工程技术和风电场运行、维护、安全等标准。加强检测认证能力建设,开展风电机组项目认证,推动检测认证结果与信用建设体系的衔接。
(六)加强国际合作
紧密结合“一带一路”倡议及国际多边、双边合作机制,把握全球风电产业发展大势和国际市场深度合作的窗口期,有序推进我国风电产业国际化发展。
稳步开拓国际风电市场。充分发挥我国风电设备和开发企业的竞争优势,深入对接国际需求,稳步开拓北非、中亚、东欧、南美等新兴市场,巩固和深耕北美、澳洲、欧洲等传统市场,鼓励采取贸易、投资、园区建设、技术合作等多种方式,推动风电产业领域的咨询、设计、总承包、装备、运营等企业整体走出去。提升融资、信保等服务保障,形成多家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市场开拓能力的风电设备骨干企业。
加强国际品牌建设。坚持市场导向和商业运作原则,加强质量信用,建立健全风电产品出口规范体系,包括质量监测和安全生产体系、海外投资项目的投资规范管理体系等。严格控制出口风电设备的质量,促进开发企业和设备制造企业加强国际品牌建设,塑造我国风电设备质量优异、服务到位的良好市场形象。
积极参与国际标准体系建设。鼓励国内风电设计、建设、运维和检测认证机构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鼓励与境外企业和相关机构开展技术交流合作,增强技术标准的交流合作与互认,推动我国风电认证的国际采信。积极运用国际多边互认机制,深度参与可再生能源认证互认体系合格评定标准、规则的制定、实施和评估,提升我国在国际认证、认可、检测等领域的话语权。
积极促进国际技术合作。在已建立的政府双边合作关系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技术合作,建立新型政府间、民间的双边、多边合作伙伴关系。鼓励开展国家级风电公共实验室国际合作,在大型公共风电数据库建设等方面建立互信与共享。鼓励国内企业设立海外研发分支机构,联合国外机构开展基础科学研究,支持成立企业间风电技术专项国际合作项目。做好国际风电技术合作间的知识产权工作。

(七)发挥金融对风电产业的支持作用
积极促进风电产业与金融体系的融合,提升行业风险防控水平,鼓励企业降低发展成本。
完善保险服务体系,提升风电行业风险防控水平。建立健全风电保险基础数据库与行业信息共享平台,制定风电设备、风电场风险评级标准规范,定期发布行业风险评估报告,推动风电设备和风电场投保费率差异化。建立覆盖风电设备及项目全过程的保险产品体系。创新保险服务模式,鼓励风电设备制造企业联合投保。鼓励保险公司以共保体、设立优先赔付基金的方式开展保险服务,探索成立面向风电设备质量的专业性相互保险组织。推进保险公司积极采信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评价结果,在全行业推广用保函替代质量保证金。
创新融资模式,降低融资成本。鼓励企业通过多元化的金融手段,积极利用低成本资金降低融资成本。将风电项目纳入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目录。鼓励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鼓励政策性银行以较低利率等方式加大对风电产业的支持,鼓励商业银行推进项目融资模式。鼓励风电企业利用公开发行上市、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等金融工具,探索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的新兴融资模式。
积极参与碳交易市场,增加风电项目经济收益。充分认识碳交易市场对风电等清洁能源行业的积极作用,重视碳资产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积极进行项目注册和碳减排量交易。完善绿色证书交易平台建设,推动实施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并做好与全国碳交易市场的衔接协调。
 
五、创新发展方式
 
(一)开展省内风电高比例消纳示范
在蒙西等一批地区,开展规划建设、调度运行、政策机制等方面创新实践,推动以风电为主的新能源消纳示范省(区)建设。制定明确的风电等新能源的利用目标,开展风电高比例消纳示范,着力提高新能源在示范省(区)内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推动实施电能替代,加强城市配电网与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提高风电等清洁能源的消纳能力,在示范省(区)内推动建立以清洁能源为主的现代能源体系。
(二)促进区域风电协同消纳
在京津冀周边区域,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及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比重目标,开展区域风电协同消纳机制创新。研究适应大规模风电受入的区域电网加强方案。研究建立灵活的风电跨省跨区交易结算机制和辅助服务共享机制。统筹送受端调峰资源为外送风电调峰,推动张家口、承德、乌兰察布、赤峰、锡盟、包头等地区的风电有序开发和统筹消纳,提高区域内风电消纳水平与比重。
(三)推动风电与水电等可再生能源互补利用
在四川、云南、贵州等地区,发挥风电与水电的季节性、时段性互补特性,开展风电与水电等可再生能源综合互补利用示范,探索风水互补消纳方式,实现风水互补协调运行。借助水电外送通道,重点推进凉山州、雅砻江、金沙江、澜沧江、乌江、北盘江等地区与流域的风(光)水联合运行基地规划建设,优化风电与水电打捆外送方式。结合电力市场化改革,完善丰枯电价、峰谷电价及分时电价机制,鼓励风电与水电共同参与外送电市场化竞价。
(四)拓展风电就地利用方式
在北方地区大力推广风电清洁供暖,统筹电蓄热供暖设施及热力管网的规划建设,优先解决存量风电消纳需求。因地制宜推广风电与地热及低温热源结合的绿色综合供暖系统。开展风电制氢、风电淡化海水等新型就地消纳示范。结合输配电价改革和售电侧改革,积极探索适合分布式风电的市场资源组织形式、盈利模式与经营管理模式。推动风电的分布式发展和应用,探索微电网形式的风电资源利用方式,推进风光储互补的新能源微电网建设。

六、保障措施
(一)完善年度开发方案管理机制
结合简政放权有关要求,鼓励以市场化方式配置风能资源。对风电发展较好、不存在限电问题的地区放开陆上风电年度建设规模指标,对完成海上风电规划的地区放开海上风电年度建设规模指标。结合规划落实、运行消纳等情况,滚动调整风电发展规划。
(二)落实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
结合电力体制改革,督促各地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落实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确保规划内的风电项目优先发电。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以外的情况下,若因化石能源发电挤占消纳空间和线路输电容量而导致风电限电,由相应的化石能源发电企业进行补偿。
(三)加强运行消纳情况监管
加强对风电调度运行和消纳情况的监管,完善信息监测体系,定期发布风电运行消纳数据。由国家能源局及派出机构定期开展弃风限电问题专项监管,及时发布监管报告,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限期整改。建立风电产业发展预警机制,对弃风限电问题突出、无法完成最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的地区,实施一票否决制度,不再新增风电并网规模。
(四)创新价格及补贴机制
结合电力市场化改革,逐步改变目前基于分区域标杆电价的风电定价模式,鼓励风电参与市场竞争,建立市场竞价基础上固定补贴的价格机制,促进风电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适时启动实施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考核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逐步建立市场化的补贴机制。
七、规划实施效果
(一)投资估算
“十三五”期间,风电新增装机容量8000万千瓦以上,其中海上风电新增容量400万千瓦以上。按照陆上风电投资7800元/千瓦、海上风电投资16000元/千瓦测算,“十三五”期间风电建设总投资将达到7000亿元以上。
(二)环境社会效益
1、2020年,全国风电年发电量将达到4200亿千瓦时,约占全国总发电量的6%,为实现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的目标提供重要支撑。
2、按2020年风电发电量测算,相当于每年节约1.5亿吨标准煤,减少排放二氧化碳3.8亿吨,二氧化硫130万吨,氮氧化物110万吨,对减轻大气污染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起到重要作用。
3、“十三五”期间,风电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就业规模不断增加,新增就业人数30万人左右。到2020年,风电产业从业人数达到80万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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