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第四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维持现行每千瓦时0.61元不变。上述规定适用于2015年1月1日以后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以及2015年1月1日前核准但于2016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陆上风电项目。
一位新能源分析人士表示,其实这与之前预期中的每千瓦时下调4分钱相比,是低很多的,因此对风电行业的负面影响也将大大减弱。
去年9月份召开的征求意见座谈会上,初步设定的陆上风电标杆电价原先0.61元/千瓦时的地区每度下降2分钱,其他区域每度下调4分钱。不过,当时也被认为下调幅度太大。
上述分析人士介绍,具体到对风电运营商的影响是每下调1分钱,约降低一个百分点ROE,另外对风电设备制造商来说也并不是坏事,因为每次电价下调都会引发一轮抢装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