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伊吾县淖毛湖风电场二期49.5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环保审批。该项目拟建于伊吾县淖毛湖镇西南,与淖毛湖镇直线距离约22.3公里处。项目永久占地面积72568.6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39274.38万元,环保投资62万元。项目主体建设内容包括:新建33台WTG2-77-1500KW型风力发电机组,风机轮毂高度65米,按垂直主导风向4D*10D布置;33台箱式变电站基础、塔架、开关站、配套电气设备;新建简易检修道路长13.9公里,路面宽3.5米。地区环保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内容在拟定地点建设。伊吾县环保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哈密地区环境监察支队不定期进行抽查。项目竣工后报哈密地区环保局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