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意见》指出:“风电企业与风电设备制造企业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应明确要求风电设备制造企业对制造原因引起的设备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治。”您如何看待这条意见?
侯玉菡:设备出现问题需要更换在业内没有争议,但是可能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就是设备制造企业压低了成本,降低了质量,但是保证产品在质保期不出问题。而一旦出了质保期,再出事故时就要和制造企业去确认或划分责任了,如果不是设备制造商完全承担责任,那业主就一定会有重大损之。另外就是发生安全事故后责任主体不好判定。比如雷击,目前对于测量雷电强度的技术手段尚不够精准,无法判断到底是在合同范围内的强度还是合同范围外的,这就会导致合同在执行时无据可依。目前国外风电行业的做法是用部件故障率来判定责任主体,概率外的要追责。而我国对于概率值没有统一标准。这在今后的合同中需要予以考虑。
记者:《意见》要求风电设备制造企业提供风电机组保护设置参数和电气仿真模型等资料;开放涉网保护参数的设置权限。您如何看待风电设备制造商对参数开放不积极的现状?
侯玉菡:风机参数属于机组设计的核心,它的设置关系到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同时也关系到机组本身的运行安全。
目前风电设备企业在公开参数方面不积极,主要是由于目前我国大部分风机的核心技术都是从国外直接引进的,对核心技术的掌握程度各异,公开这些信息,还需要提高企业消化理解和自身研发能力。开放设备涉网保护设置权限和提供必要的风机参数是电网安全运行所需要的,电网短路、潮流、稳定计算需要机组相关的参数,如发电机、变流装置的一些参数、阻抗图等。风机详细参数是商业秘密,完全公开则有可能造成泄漏机密。如何协调这种矛盾,既满足电网安全运行需要,又保证风电设备企业商业秘密,需要各方面具体研究,制定一个可行的风机参数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