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海上风电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国有企业集团如何统筹资源、支持旗下上市公司发展,并妥善处理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新能”)与其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信集团”)提供了一份创新性的解决方案。
3月7日,江苏新能发布关联交易公告,披露了关于其控股股东国信集团就一项大型海上风电项目先行投资并做出后续安排的具体事宜。公告显示,为支持江苏新能获取优质海上风电资源,国信集团此前牵头联合体,成功中标江苏省2024年度海上风电竞争性配置项目,总计获得约155万千瓦的开发权。
其中,位于盐城市射阳港东北部海域的射阳北区H1#海上风电项目(下称“射阳项目”)目前已具备推进条件。该项目规划装机容量750MW,场址中心离岸约48公里,预计总投资高达76.86亿元,建成后年上网电量可达20.59亿千瓦时。项目投资规模大,且建设成本与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为有效控制上市公司投资风险、减少其资金压力,同时从根本上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经双方协商,确定了独特的推进路径:射阳项目将由国信集团先行投资建设。国信集团承诺,待该项目满足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后,将以公允价格优先向江苏新能转让其所持项目公司不低于51%的股权。为确保项目前期工作与上市公司业务协同,国信集团还将把所持项目公司全部股权委托给江苏新能进行管理。

根据公告,射阳项目的实施主体将由国信集团联合江苏省沿海开发集团、盐城市国能投资、江苏长风海洋装备及远景能源共同出资设立,股权比例分别为74%、6%、10%、9%和1%。这一股权结构融合了省属能源平台、地方国资、装备制造及风电整机商,体现了产业协同的优势。
江苏新能表示,这一安排是控股股东支持公司发展、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具体体现。由实力雄厚的控股股东先行承担大型项目前期开发的不确定性风险,为上市公司锁定优质资源,待项目成熟后再择机注入,已成为当前风电行业,特别是投资额巨大的海上风电领域,国资体系内部一种备受关注的发展模式。
编后语:“控股股东先行培育,成熟后再注入上市公司”——江苏新能与国信集团的此番操作,勾勒出海上风电高质量发展阶段,国资体系内部资源协同与风险管控的新思路。它不仅解决了上市公司短期内的资金压力与投资风险,更通过股权委托管理确保了战略协同,为最终资产注入铺平道路。这或许将成为大型能源集团支持旗下上市平台获取稀缺风电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个标准范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