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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电力、煤、油、气、核、可再生数据
2021-08-02 来源:掌上风电

 
今年以来,我国经济持续稳定恢复,能源需求较快增长,进入二季度,能源消费增速较一季度有所回落,比如全社会用电量,一季度增速21.2%,累计到6月底,也就是上半年增速16.2%,比一季度增速下降5个百分点,但煤电气消费均快速增长,“淡季不淡”新特征凸显,国家能源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加强统筹协调,确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
 
总体情况
 
一、能源消费快速增长。全社会用电量快速增长,工业用电贡献率明显超过往年水平。上半年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16.2%,较2019年同期增长15.8%,两年同期平均增长7.6%。工业是拉动用电增长的主要动力,上半年工业用电同比增长16.5%,对全社会用电量增长的贡献率近70%。煤炭消费较快增长,发电、建材用煤增长显著。上半年煤炭消费同比增长10.7%,较2019年同期增长8.1%。其中,发电、建材用煤持续较快增长,分别同比增长15.7%、12%,电煤对煤炭消费增长贡献率达到76.7%。
 
天然气消费持续较快增长,工业用气超过往年水平。上半年天然气市场需求旺盛,同比增长21.2%,较2019年同期增长23.5%,两年同期平均增长11.1%,基本达到“十三五”年均增长水平。其中,工业用气保持较快增长态势,同比增长26.6%,贡献率达44.7%;发电用气同比增长15.2%,气电对电力保供作用进一步显现。成品油消费持续回暖,汽油消费已恢复至疫情前水平。二季度以来,成品油消费持续稳定恢复,上半年成品油消费同比增长15.7%,其中,汽油消费同比增长22.3%,较2019年同期增长2.2%;柴油需求保持稳定,同比增长2.7%。
 
 
二、能源供需总体处于紧平衡状态。今年以来,全国最高用电负荷连续6个月均创历史同期新高,部分地区采取有序用电措施;煤炭供应偏紧,价格高位震荡。面对快速增长的能源需求,国家能源局组织相关企业全力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主要能源品种产量持续增长,供应能力进一步增强。
 
全力保障电力稳定供应。持续跟踪监测电力供需形势,大力支持支撑性电源投产,压实保供责任,充分发挥大电网资源优化配置作用,灵活调剂省间余缺,保障电网安全稳定和电力供应,上半年,全国发电装机规模同比增长9.5%,其中,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分别同比增长34.7%、23.7%;发电量同比增长13.7%。
 
努力加大煤炭增产增供。加强监测调度,积极挖潜增产,协调重点地区加强长协履约,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全力做好煤炭增产增供工作,努力提升电煤库存水平,基本满足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上半年,原煤产量同比增长6.4%。
 
持续保持油气稳定供应。大力提升油气勘探开发力度,全力推动原油稳产增产,天然气持续快速上产,上半年原油产量平稳增长2.4%,天然气产量快速增长10.9%,原油进口量同比下降3%,天然气进口量同比增长23.8%,其中液化天然气进口量同比增长27.8%。
 
三、清洁低碳转型步伐加快。国家能源局持续推动可再生能源消纳,印发《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工作方案》,上半年,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累计发电量同比增长10.2%。同时,持续推进清洁能源重大项目建设,白鹤滩水电站首批机组投产发电,全球单机容量最大功率百万千瓦水轮发电机组,实现我国高端装备制造的重大突破;乌东德水电站全部机组投产发电;华龙一号首堆福清核电5号机组、田湾核电6号机组投产,7号、8号机组及徐大堡核电站3号、4号机组,海南昌江小型堆核准开工。
 
截至6月底,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合计约9.9亿千瓦,占电力总装机容量的比重提高到43.9%,较去年同期提高了2.9个百分点。
 
 
2021年上半年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
 
一、可再生能源整体发展情况。今年上半年,国家能源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聚焦可再生能源规划政策、重大项目建设和能源民生保障,努力提升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稳步扩大。截至2021年6月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9.71亿千瓦。其中,水电装机3.78亿千瓦(其中抽水蓄能3214万千瓦)、风电装机2.92亿千瓦、光伏发电装机2.68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3319万千瓦。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持续增长。2021年1-6月,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1.06万亿千瓦时。其中,规模以上水电4826.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风电3441.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约44.6%;光伏发电1576.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约23.4%;生物质发电779.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约26.6%。可再生能源保持高利用率水平。2021年1-6月,全国主要流域弃水电量约53.64亿千瓦时,水能利用率约98.43%,较上年同期提高0.07个百分点;全国弃风电量约126.4亿千瓦时,平均利用率96.4%,较上年同期提高0.3个百分点;全国弃光电量33.2亿千瓦时,平均利用率97.9%,较上年同期提高0.07个百分点。
 
二、水电建设和运行情况。2021年1-6月,全国新增水电并网容量769万千瓦,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水电装机容量约3.78亿千瓦,其中抽水蓄能3214万千瓦。重大水电工程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白鹤滩水电站首批机组于6月28日安全准点投产发电,电站总装机容量1600万千瓦,是当今世界在建规模最大、技术难度最高的水电工程,建成后是世界第二大水电站,电站单机容量100万千瓦,世界第一,采用我国自主设计制造的完全国产化的水轮发电机组,填补了世界水电的技术空白,截至7月28日,已有4台机组投产发电;乌东德水电站全部机组已于2021年6月投产发电;两河口水电站预计于今年9月投产发电。2021年1-6月,全国规模以上水电发电量4826.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全国水电平均利用小时数为1496小时,同比下降33小时。2021年1-6月,全国主要流域弃水电量约53.64亿千瓦时,较去年同期减少4.17亿千瓦时,水能利用率约98.43%,同比提高0.07个百分点。弃水主要发生在河南、四川两省,河南省弃水电量33.72亿千瓦时,主要发生在小浪底水利枢纽,主要原因是3月份发电厂房被淹,直到6月所有机组才恢复发电;四川省弃水电量11.60亿千瓦时,较去年同期减少25.17亿千瓦时;其他省份弃水电量维持较低水平。
 
三、风电建设和运行情况。2021年1-6月,全国风电新增并网装机1084万千瓦,其中陆上风电新增装机869.4万千瓦、海上风电新增装机214.6万千瓦。从新增装机分布看,中东部和南方地区占比约59%,“三北”地区占约41%,风电开发布局进一步优化。截至2021年6月底,全国风电累计装机达到2.92亿千瓦,其中陆上风电累计装机2.81亿千瓦、海上风电累计装机1113.4万千瓦。2021年1-6月,全国风电发电量3441.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4.6%;利用小时数1212小时,利用小时数较高的省区中,云南1769小时、蒙西1426小时、四川1415小时。今年上半年,全国弃风电量约126.4亿千瓦时,弃风率3.6%,同比下降0.3个百分点,尤其是新疆、湖南和甘肃,弃风率同比显著下降,新疆弃风率8%、湖南弃风率2%、甘肃弃风率4%,同比分别下降4.2、3.2和3个百分点。
 
四、光伏发电建设和运行情况。2021年1-6月,全国光伏新增装机1301万千瓦,其中,光伏电站536万千瓦、分布式光伏765万千瓦。截至2021年6月底,光伏发电累计装机2.68亿千瓦。从新增装机布局看,装机占比较高的区域为华北、华东和华中地区,分别占全国新增装机的44%、22%和14%。2021年1-6月,全国光伏发电量1576.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3.4%;利用小时数660小时,同比减少3小时;利用小时数较高的地区为东北地区790小时,华北地区652小时,其中吉林868小时、黑龙江868小时和四川875小时。2021年1-6月,全国弃光电量约33.2亿千瓦时,弃光率2.1%,同比下降0.07个百分点。光伏消纳问题较为突出的西北地区、华北地区弃光率分别降至4.9%和2%,同比分别降低0.3和0.5个百分点。
 
五、生物质发电建设和运行情况。2021年1-6月,生物质发电新增装机367.4万千瓦,累计装机达3319.3万千瓦,生物质发电量779.5亿千瓦时。累计装机排名前五位的省份是山东、广东、浙江、江苏和安徽,分别为370.6万千瓦、317.0万千瓦、274.5万千瓦、251.7万千瓦和230.2万千瓦;新增装机排名前五位的省份是河北、广东、浙江、四川、河南,分别为43.9万千瓦、34.5万千瓦、34.4万千瓦、28.4万千瓦和26.2万千瓦;年发电量排名前六位的省份是广东、山东、浙江、江苏、安徽和河南,分别为97.7亿千瓦时、90.7亿千瓦时、69.2亿千瓦时、65.4亿千瓦时、56.0亿千瓦时和37.9亿千瓦时。
 
 
原煤、原油和天然气生产及相关情况
 
原煤生产下降。6月份,生产原煤3.2亿吨,同比下降5.0%,比2019年同期下降6.1%,两年平均下降3.1%,日均产量1077万吨;进口煤炭2839万吨,同比增长12.3%。
 
1-6月份,生产原煤19.5亿吨,同比增长6.4%,比2019年同期增长7.1%,两年平均增长3.5%;进口煤炭13956万吨,同比下降19.7%。
 
港口煤炭综合交易价格持续上涨。6月25日,秦皇岛港5500大卡、5000大卡、4500大卡动力煤综合交易价格分别为每吨819元、739元、648元,比6月4日分别上涨51元、49元和37元。





 
 
 
原油生产略有放缓,加工量稳定增长。6月份,生产原油1667万吨,同比增长2.8%,比2019年同期增长3.5%,两年平均增长1.7%,日均产量55.6万吨;加工原油6082万吨,同比增长5.1%,比2019年同期增长14.5%,两年平均增长7.0%,日均加工202.7万吨。
 
1-6月份,生产原油9932万吨,同比增长2.4%,比2019年同期增长4.1%,两年平均增长2.0%;加工原油35335万吨,同比增长10.7%,比2019年同期增长11.4%,两年平均增长5.5%。
 
原油进口降幅有所扩大,国际原油价格继续上涨。6月份,进口原油4014万吨,同比下降24.5%;1-6月份,进口原油26066万吨,同比下降3.0%。6月30日,布伦特原油现货离岸价格为76.94美元/桶,比6月1日的70.03美元/桶上涨9.9%。







 
天然气生产增速加快。6月份,生产天然气172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3.1%,比2019年同期增长25.9%,两年平均增长12.2%,日均产量5.7亿立方米。
 
1-6月份,生产天然气1045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0.9%,比2019年同期增长22.2%,两年平均增长10.6%。
 
天然气进口快速增长。6月份,进口天然气1021万吨,同比增长22.6%。1-6月份,进口天然气5982万吨,同比增长23.8%。
 
 

 
 
电力生产情况
 
电力生产增速略有回落。6月份,发电686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4%,比2019年同期增长14.5%,两年平均增长7.0%,日均发电228.7亿千瓦时。1-6月份,发电3871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7%,比2019年同期增长12.1%,两年平均增长5.9%。
分品种看,6月份,火电、核电、太阳能发电均较快增长,水电增速由正转负,风电有所回落。其中,火电同比增长10.1%,以2019年6月份为基期,两年平均增长7.7%;水电下降5.6%,两年平均增长0.5%;核电增长12.9%,两年平均增长13.3%;风电增长12.4%,两年平均增长14.1%;太阳能发电增长12.5%,两年平均增长9.1%。
 
 
 
 
  附注
  1.指标解释
  日均产品产量:是以当月公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量除以该月日历天数计算得到。
  2.统计范围
  报告中的产量数据统计口径均为规模以上工业,其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
  3.数据来源
  进口数据来源于海关总署,其中6月份数据为快讯数据;煤炭价格数据来源于中国煤炭市场网;原油价格数据来源于美国能源信息署(EIA)。
  4.天然气单位换算关系:1吨约等于1380立方米。
  5.两年平均增速是指以2019年相应同期数为基数,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计算的增速。
 
 
煤炭生产及消费情况
 
今年上半年,我国煤炭消费快速增长,煤炭生产总体稳定,煤炭进口快速下降,煤炭市场供需两旺,煤炭价格高位波动,行业效益逐渐恢复。
 
一、总体情况
 
(一)煤炭需求保持旺盛势头。1-6月份,全国煤炭消费量约21亿吨,同比增长10.7%。
 
(二)煤炭供应总体稳定。1-6月份,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原煤产量19.5亿吨,同比增长6.4%。全国累计进口煤炭1.4亿吨,同比下降19.7%。全国铁路累计发运煤炭12.8亿吨,同比增长13.8%。
 
(三)煤炭库存有所下降。6月末,全国煤炭企业存煤约5000万吨,同比下降26.0%;全国主要港口合计存煤6298万吨,同比下降8.3%;全国火电厂存煤约1.1亿吨,同比减少2100万吨,可用约18天。
 
(四)煤炭价格高位运行。一是1-7月中长期合同价格均值601元/吨,同比上涨62元/吨。二是6月末秦皇岛港5500大卡动力煤综合交易价格819元/吨,同比上涨274元/吨。三是6月末CCTD山西焦肥精煤综合价2125元/吨,同比上涨890元/吨。
 
(五)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1-6月份,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固定资产投资额累计同比增长10.6%。
 
(六)煤炭行业效益继续恢复。1-6月份,全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利润总额2068.8亿元,同比增长113.8%。
 
二、上半年煤炭中长期合同履行情况
 
1、总体情况
 
上半年,纳入监管的煤炭中长期合同总量为4.66亿吨,煤炭企业中长期合同实际发运量为4.51亿吨,兑现率为96.9%,达到了半年履约率不低于90%的要求。6月份兑现率91%,达到了单月兑现率不低于80%的要求。但仍然存在合同发运不均衡、企业报数不及时、停产检修、运力不足等因素影响合同兑现。
 
2、分企业履行情况
 
上半年,大型煤炭企业兑现率良好,其中国家能源集团(132%)、中煤集团(96%)、晋能控股(100%)、山西焦煤(110%)、阳煤集团(113%)、陕煤集团(99%)、伊泰集团(105%)、开滦集团(119%)、冀中能源(115%)河南能源(114%)、淮河能源(120%)、淮北集团(129%)、龙煤集团(109%)、吉煤集团(169%)等绝大部分大型煤炭企业兑现率都在90%以上。
 
三、下半年煤炭市场走势预判
 
从煤炭需求看,一是宏观经济稳定复苏、迎峰度夏度冬用煤高峰、电煤库存不高等因素将带动煤炭需求增长。二是可再生能源发电出力增加、能耗“双控”等因素将抑制煤炭需求增长。
 
从煤炭供应看,一是煤炭优质产能逐步释放、煤矿手续办理和产能核增加快推进、煤炭运输保障能力提升、煤炭进口增加等因素将使煤炭供应保持增长。二是安监、环保、极端天气、突发事件等因素可能影响煤炭运输和市场供应。
 
综合判断,下半年,煤炭需求有望保持增长态势、增幅较上半年回落,煤炭供应将进一步增加,但市场仍可能受到政策调整、极端天气、突发事件等诸多确定因素的影响。判断下半年煤炭市场局部地区高峰时段将出现供需偏紧,煤炭价格将在高位波动运行。
 
 
核电生产及相关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我国运行[1]核电机组共51台(不含台湾地区),装机容量为53274.95MWe(额定装机容量)。2021年1-6月全国共有2台核电机组首次装料,详见表1。
 
▼表1  2021年1-6月首次装料的核电机组信息图片
 
核电生产情况。2021年1-6月全国累计发电量为38717.0亿千瓦时[2],运行核电机组累计发电量为1950.91亿千瓦时[3],占全国累计发电量的5.04%,详见图1。
 
 
▲图1  2021年1-6月全国发电量统计分布
 
2021年1-6月,全国运行核电机组累计发电量为1950.91亿千瓦时,比2020年同期上升了13.76%;累计上网电量为1830.51亿千瓦时,比2020年同期上升了14.12%,详见表2。与燃煤发电相比,核能发电相当于减少燃烧标准煤5517.17万吨[4],减少排放二氧化碳14454.98万吨,减少排放二氧化硫46.90万吨,减少排放氮氧化物40.83万吨[5]。
 
2021年1-6月,核电设备利用小时数[6]为3771.95小时,平均机组能力因子[7]为90.89%,详见表3。2020年和2021年全国运行核电机组各月发电量和上网电量趋势分别见图2和图3。
 
▼表2  2021年1-6月核电电力生产指标统计表


 
 
▼表3:2021年1-6月51台运行核电机组电力生产情况统计表[8]
说明:
1) 田湾核电站6号机组于2021年5月11日首次并网,红沿河核电厂5号机组2021年6月25日首次并网,此两台机组的机组能力因子暂不适用统计。
2) 本表最后一行 “合计值/整体值/平均值”中,装机容量、发电量、上网电量为各机组合计值,核电设备利用小时数为全部机组整体值,能力因子为全部机组的算数平均值。
▲图2:2020、2021年1-12月全国运行核电机组发电量趋势
 
 
▲图3:2020、2021年1-12月全国运行核电机组上网电量趋势
 
核电安全生产情况。2021年1-6月,我国运行核电厂严格控制机组的运行风险,燃料元件包壳完整性、一回路压力边界完整性、安全壳完整性均满足技术规范要求;未发生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1级及1级以上的运行事件;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辐射事故[9];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10];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环境事件[11];未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12]及职业性超剂量照射[13]。
 
放射性流出物排放和环境监测。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辐射监测标准以及国家核安全局批准的排放限值,我国运行核电厂对放射性流出物的排放进行了严格控制,并对核电厂周围辐射环境进行了有效监测。
 
2021年1-6月放射性流出物排放统计结果表明,我国运行核电厂放射性流出物的排放量均低于国家核安全局批准限值。1-6月辐射环境监测数据[14]表明,运行核电基地外围监督性监测自动站测出的环境空气吸收剂量率在当地本底辐射水平正常范围内,未监测到因核电机组运行引起的异常。
 
第2季度重要活动[15]。1.4月14至16日,由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主办的“中国核能可持续发展论坛——2021年春季高峰会议暨第十四届中国国际核电工业展览会”在京举办。
 
2.4月18日,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国家核安全局发布核安全导则《乏燃料后处理设施安全》(HAD301/05-2021)。
 
3.5月11日,田湾核电站6号机组首次并网。
 
4.5月11日,由国家电投山东核电与清华大学联合建设的“水热同产同送”科技示范工程在山东海阳投运,该技术通过抽取海阳核电机组的蒸汽,驱动水热同产装置,将海水直接变成95℃的高温高品质淡水,首次实现了源侧的水、热同步产出与供给。
 
5.5月12日至13日,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在广东省阳江市召开“2021年核电工程建设经验交流大会”。
 
6.5月19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通过视频连线,同俄罗斯总统普京共同见证两国核能合作项目——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和徐大堡核电站3、4号机组开工仪式。
 
7.5月19日,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建造许可证。
 
8.当地时间5月20日,“华龙一号”海外首堆——巴基斯坦卡拉奇核电厂2号机组正式进入商业运行。
 
9.6月2日,田湾核电站6号机组正式具备商业运行条件。
 
10.6月3日,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上市公告,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项目(小堆示范项目)获得国务院核准。
 
11.6月17日,中国北山地下实验室开工建设,标志着我国高放废物地质处置工作进入了地下实验室建设及研发阶段,填补了我国在高放废物处置技术地下研发平台及设备的空白,并为攻克高放废物地质处置这一世界性难题奠定了基础。
 
12.6月24日至25日,由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主办,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信息化专业委员会承办,国核示范电站有限责任公司协办的“核电数字化技术与应用大会2021”在山东荣成召开。
 
13.6月25日,红沿河核电厂5号机组首次并网。
 
注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定,核设施首次装投料前,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运行申请,并提交核设施运行申请书等材料。本报告将我国已进行首次装料的核电机组列入运行核电机组进行统计,已开工但未进行首次装料的核电机组列入在建核电机组进行统计。
[2]全国发电量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网站,下文同。
[3]运行核电机组发电量、上网电量及下文所述核电设备利用小时数自机组首次并网后统计。
[4]国家能源局2021年7月16日发布信息显示,2021年我国火电供电煤耗为301.4克标准煤/千瓦时。
[5]减排计算方法来源于我国火电行业通用计算标准,按照工业锅炉每燃烧一吨标准煤产生二氧化碳2620千克,二氧化硫8.5千克,氮氧化物7.4千克计算。
[6]核电设备利用小时数等于机组在统计期内的发电量除以机组装机容量。如统计期内有新机组首次并网,则新机组的装机容量应折算,折算比例为该机组实际运行小时数除以统计期日历小时数。
[7]机组能力因子是机组可用发电量与额定发电量的比值,用百分比表示。机组能力因子反映核电厂在优化计划停堆活动和降低非计划能量损失方面管理的有效性。全部机组的平均能力因子为各机组能力因子的算数平均值。
[8]表3数据来源于中国核能行业协会核电营运信息网(CINNO)。各核电厂按照其首台机组在国际原子能机构核动力堆信息系统(IAEA-PRIS)数据库中的CN号(机组统一编号)先后顺序进行排序。
[9]辐射事故是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照射的突发事件。根据国务院第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辐射事故划分为4级: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2.重大辐射事故—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废;3.较大辐射事故—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废;4.一般辐射事故—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10]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害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突发事件。根据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4级: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1]环境事件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环境污染,或因此导致人身伤害、直接经济损失或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的突发事件。参照国务院第34号令《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年1月24日发布),环境事件划分为4等级: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2.重大环境事件: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3.较大环境事件: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4.一般环境事件:发生3人以下死亡;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12]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急性职业病或职业性炭疽的突发事件。根据原卫生部第25号令《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按一次职业病危害所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1.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2.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3.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13]职业性超剂量照射是指工作人员单一年份受到的职业性照射超过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放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的年剂量限值。
[14]环境监测数据来源于生态环境部全国空气吸收剂量率发布系统(网址:data.rmtc.org.cn:8080/gis/)。
[15]重要活动主要指:1.核电集团公司面向社会的重要活动;2.核电厂重要生产技术节点;3.安全监管重要活动;4.重要的国际合作活动;5.重大的公众宣传活动。
 
 
(来源:国家能源局、国家统计局、煤炭工业网、CNEA核能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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