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火力发电、输变电、陆上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四类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其中,在《陆上风力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征求意见稿)》中,文件指出,《大纲》共包含4个部分,各部分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施工现场条件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质量监督检测。
与原《大纲》相比,主要的调整和变化如下:
(一)为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各参建责任主体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加快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在大纲各部分中补充完善了工程建设各参建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检查内容。
(二)鉴于消防、特种设备等不属于国家能源局的监管职责,不再列入电力质量监督检查范围。工程建设各参建责任主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消防设施、特种设备的质量、验收等要求,接受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实施的监管。
(三)为避免与电力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内容重复,不再列入工程建设参建责任主体资质、转包和违法分包等检查内容。工程建设参建责任主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资质、发承包和分包等管理要求。
(四)为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删除了“商业运行前监督检查”阶段,必要的检查条款前移至“风力发电机组启动前监督检查”和“升压站受电前监督检查”阶段。
(五)鉴于《海上风力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已发布,故删除了原《大纲》中海上风力发电建设工程的相关检查内容。
(六)为使《大纲》更具可操作性和适用性,将原分布于“风力发电机组工程”“升压站工程”中的集电线路工程相关检查内容统一整合至“集电线路工程”,同时结合近几年监督检查中常出现的问题,优化了电气系统施工及调试过程的关键工序、重要部位的检查内容。
(七)考虑到陆上风力发电建设工程升压站建设周期相对较短,结合近年来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经验,将升压站工程“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监督检查”和“升压站受电前监督检查”阶段合并为“升压站受电前监督检查”阶段;将升压站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前监督检查”阶段改为“主体结构装饰前监督检查”阶段,要求在站内主要构筑物施工完成、主要(或主控)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施工完成但未装饰隐蔽前开展。
(八)为掌握项目并网的总体情况,根据陆上风力发电工程分批次投运的特点,明确了首批、末批风力发电机组启动前必须进行监督检查,其他批次风力发电机组启动前监督检查安排可由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根据工程的建设规模、技术条件等在工程监督检查计划中确定。
(九)鉴于设备制造技术的进步,陆上风力发电建设工程中的部分建筑工程已被预制舱工程替代,在“升压站受电前监督检查”阶段实体质量章节中增加了预制舱工程的检查内容。
(十)考虑到不同电力工程实际建设情况不尽相同,不宜使用统一的检测试验重点查验项目,在质量监督检测小节中不再具体各阶段检测试验重点查验项目,具体由质监机构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
《大纲》适用于装机容量50MW及以上陆上风力发电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其他陆上风力发电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火力发电、输变电、陆上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
四类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保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国家能源局组织修订了《火力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输变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陆上风力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光伏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gchch@nea.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邮政编码:100045。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12日。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2年10月10日
详情请关注:微信订阅号“掌上风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