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提出,本次申报为6MW及以上光伏电站;具有与镇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签订开发投资协议和与土地权属单位或者权属人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单体项目规模不得超过200MW;拟申报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参与本次申报。申报项目应在2023年底前建成并网,2024年6月底前全容量并网。
项目申报先经过各市发改委初审,再进入省能源局复审,满足条件的项目由省电力公司进行统一的电网接入审查,最终进入终审环节,根据具体的评分细则进行打分。
单一集团公司所得项目规模不超过总规模的20%。

同时,评分细则增加了有关说明,若评分相同则储能配比比例高的优先,若比例也相同则以用地落实情况得分较高的项目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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